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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性原则

  为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吕梁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正确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意见》对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提出了哪些指导性原则?

  近年来,吕梁市坚持把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通过政策宣传、规范流转行为,积极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提高了土地效益,促进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截至去年,全市流转土地61.14万亩,涉及农户6.29万户,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面积的10.25%。

  为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近年来吕梁市加强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对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及与此相关的有关政策进行了宣传培训。有关部门印制《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手册3万册、传单5万份,利用“12·4”法律宣传日和每年3月份的土地承包法宣传月进行宣传。各县(市、区)还出动宣传车、刷写固定标语进行宣传,此外还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每年对各县的农经局长(中心主任)和土地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进行有关法律和相关业务的培训。近年来累计培训15期,培训人员1000余人。各县(市、区)加强了对农村主干的培训,13县(市、区)共培训100余期,培训农村主干1万余人次。

  近年来,在推广应用全省统一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全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正确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意见》对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提出了指导性原则,要求各县(市、区)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一是要坚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原则;二是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三是要坚持分类指导、效益优先的原则。同时指出要从规范流转合同、建立备案登记制度、维护好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和流转权益、妥善处理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等都做了明确要求,对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全市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实现土地流转公开交易。近几年来,13县(市、区)中已有10个县(市、区)成立了土地流转中心,已有11个县(市、区)成立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部分县市已开展土地纠纷仲裁工作;161个乡镇中有116个乡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占到乡镇总数的72%,为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提供了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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