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过程中如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根据之前已经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防范试点潜在风险。
一是明确“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保证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是强调要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
三是强调要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对经营规模适度的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
四是要求试点地区政府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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