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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出台,种粮农民将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

  “又是一年春耕春播时”。为了增加种粮效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我市粮食生产,确保全年播种面积47.3万亩、总产量16.4万吨以上。日前,我市出台了今年粮食生产扶持具体政策,以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在这个政府开出的“礼单”中,我市的种粮农民将享受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昨日,就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下称记)专门采访了市农业局局长陈宰金(下称陈)。 

  记:今年我市种粮直补和良种补贴力度有多大? 

  陈:与往年相比,今年我市加大了种粮直补和良种补贴力度。对种粮大户(指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农户)和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在省财政给予每亩20元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对早稻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其他粮食作物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同时对种植水稻主导品种或推荐水稻新品种的种粮大户,省、市财政各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继续实行油菜种植大户(指全年油菜种植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直接补贴政策,省、市财政各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 

  同时,鼓励粮食生产者“走出去”建立粮食基地。凡到省外承包土地三年以上,自行种植粮食,并将粮食返销本市的各种生产经营主体,凭规范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粮食购销合同和经营场所租赁、用工合同,农业投入品购置凭证等证明,按实际种植稻麦面积,可享受每亩20元的粮食直接补贴。。 

  记:除此之外,今年我市还采取什么措施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扶持力度? 

  陈: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农民种粮收益,我市除了加大种粮直补和良种补贴力度外,还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扶持力度。今年,我市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早稻谷奖励政策,早稻谷(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暂定为每50公斤95元。中晚籼稻谷(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暂定为每50公斤98元。同时,对按“储备订单”交售储备早稻谷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每交售50公斤市级储备早稻谷奖励2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140元;一般农户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储备早稻谷奖励1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70元。 

  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对机械插种和植保统防统治的水稻,以农机作业券形式每亩补贴40元。鼓励统一育秧,对在市内建有设施的水稻专业育秧场,且服务面积在1000至5000亩的给予每个育秧场2万元的补贴,服务面积5000亩以上的给予每个育秧场4万元的补贴。 

  同时,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继续全面实行。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保障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洪水和主要病虫害等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或4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0元或20元,其中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助。 

  记:为确保完成今年粮食生产任务,我市将采取哪些工作措施? 

  陈:今年,我市将创新粮食生产工作机制。积极鼓励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财政按照新农村30条政策给于扶持。动员季节性抛荒农户流转土地,由种粮大户或粮食专业合作社种植早稻等粮食作物。凡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流转合同,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因生产需要建造简易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晒场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允许其在流转土地范围内按流转面积3‰至5‰的比例占用土地,其用地不破坏耕作层的,视作农业生产需要的临时用地,按临时用地管理。经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镇(街道)国土所协调用地选址,并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不改变土地的权属和用途。 

  同时,进一步完善奖惩体系,对在2009年度粮食生产中表现突出的镇(街道)、粮食生产工作者、优秀种(售)粮大户和高产攻关户进行表彰奖励,在全市通报表彰奖励;加大耕地抛荒检查力度,建立耕地抛荒“黑名单”制度,凡因耕地抛荒问题被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核实的;或全年性连片抛荒耕地面积在5亩以上;或季节性连片抛荒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镇(街道),将被列入耕地抛荒“黑名单”。被列入耕地抛荒“黑名单”的镇(街道),将暂停农用地转用报批;并实行“一票否决”,考核为不合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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