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各类用地的最高年限,具体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不是唯一年限,具体出让项目的实际年限由国家根据产业特点和用地项目情况确定或与用地者商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际年限不得突破规定的最高年限,而只能限于最高年限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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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如何规定的?:http://www.3jise.com/article/22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