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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新政策

2018年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新政策出台了吗?查阅相关资料,暂时还没有具体信息,我们一起看看往年的政策。为了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用益物权,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而我国现行的宅基地制度要追溯到集体生产时代,农民作为村集体的一员,在成年后可以分到一块宅基地用作建房,宅基地不得继承和买卖,也不能担保抵押,死后收归集体。因而,宅基地是“福利”,而不是“财产”。近年来,随着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农民进城速度的加快等,宅基地制度日益显露出弊端:浪费土地,阻碍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造成农村土地利用混乱等。为此,全国多地都在探索宅基地制度改革。

根据《意见》明确,要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一、《意见》提出了试点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五项新政策:

1、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

2、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3、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

4、完善配套措施,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5、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保险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文章源自于网络。

延伸阅读:盘活宅基地 带动乡村振兴活力

当前,在许多欠发达地区的乡村,因为进城务工人员增多,大量宅基地长期闲置。如何盘活和利用这些宅基地资源,是一项关乎乡村振兴和农民收入的重要问题。

“现在,已经到了将土地增值收益、资源配置更多投向‘三农’的时候了。”姜大明在上述会议中提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用好土地是基础,增加投入是关键。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被摆上了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要位置。

2017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破除一切束缚农民手脚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将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以及承包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等制度。而在今年1月17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特别提出了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推动返乡人员创新创业。

“过去这块地这不能用那不能用,有种种限制,只能在村集体成员之间流转,而集体成员‘一户一宅’,流转的可能性很小。”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教授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宅基地的长期闲置影响了农民的财产性收益,而尽快、适度地放开,并且推进“三权分置”,有利于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遏制乡村衰败。

在姜大明的要求中,各地在改革试点中要认真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特别是农户资格权的法理研究,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而通过此前在一些地方的试点,或许可以窥见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做法和成效。

此前,我国在33个县(市、区)开展了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试点,调整实施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浙江省义乌 市是这批试点的典型案例之一,尤其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积累了不少经验,逐步探索建立了相关制度体系。从农村宅基地“取得置换、*押担保、产权明晰、入市转让、有偿使用、自愿退出及民主管理”7个方面创新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据当地媒体报道,义乌 市现已有3160户农户累计退出农村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27.66万平方米;24家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住房*押贷款6763笔,贷款金额32.23亿元,占全国试点地区总量的1/3以上。

朱启臻认为,宅基地“三权分置”等改革措施也是将使用权、资格权赋予农民,这将带来更大的活力和改革机会。“乡村振兴就是要给农民更多的权利,让他们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去处置他们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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