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稳定且长久不变,这让一些农民误认为今后土地就是自己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土地私有化的认识误区。一些基层干部表示,当前,在农村,这种观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果任其蔓延,将可能导致今后农村土地在征用、流转、管理等方面面临新难题。
国际先驱导报1月28日报道 “十三五”期间,中国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而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也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即“三权分置”。
业内人士及专家表示,“三权分置”是继农村土地集体经营制度之后,我国农村土地集体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它为今后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奠定坚实的产权基础,让农民吃上了“定心丸”。然而,要加快土地流转,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仍需一系列政策和举措保障。
保障农民的承包权
高彩霞是江西省鄱阳县有名的种粮大户。1998年,高彩霞在鄱阳湖珠湖农场做泥水匠,彼时农场数万亩农田管理不善,职工积极性不高。1999年,他尝试从珠湖农场承包了300亩水田,踏上了规模种粮之路。此后,他逐步扩大种植面积,到2010年时达到1.4万亩,成为受国务院表彰的全国种粮售粮大户代表,年收入上百万元。
然而,在规模化种田的过程中,高彩霞心中始终有一个烦恼: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农民不愿把土地长期租给他,一些合同到期后都不再续签。“去年我的种植规模已从1.4万亩逐渐缩减到不足6000亩,其中,3670亩今年也将到期,剩下的2018年到期。”这位种了17年田的全国种粮大户代表说,这样下去,他马上就会没田种了。
不仅如此,农村土地承租关系不稳定,种粮大户都不敢做长期投入。去年春耕期间,雨水偏多,田间道路积水严重,农资难以运到田间,老高花了1万多元买了几车石子铺路。他告诉记者,本来可以一次性多投些钱把路修好,但由于承租关系不稳,他只能做简单地维护。
记者采访发现,高彩霞等种粮大户的烦恼来源于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顾虑。随着全国大范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过半,许多拥有承包权、但是已经把土地流转出去搞经营的农民担心:他们对土地的承包权会不会丧失?这些土地会不会被现在的经营者“圈走”?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此前出台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回答了他们的隐忧: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这样让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就吃上了一颗“定心丸”,不但可以安心地离开土地进城务工,还可以享受到土地流转带来的经济效益。“既放活了土地的经营权,又保障了承包农户的权利。”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这样解释“三权分置”的意义和作用。
业内人士和专家表示,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原来家家户户都种地的农民出现了分化,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大多数地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江西省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尹小健表示,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而只有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充分保障,他们才能放心长期流转土地,流入方才能获得稳定的经营预期。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则认为,“三权分置”是实践中的产物,这种形态是一段时间内的过渡。从长远看,还是要解决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变市民的问题。“目前,农民工在城市里就业、居住和社保都不稳定,老家的土地是他们安定的退路,‘三权分置’既给农民留下后路,也放活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激活新时期农村的活力。在这种情况下,‘三权分置’具有积极意义。”
经营权仍需政策护航
业内人士和专家指出,“三权分置”是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基础,基础虽然重要,但仅有基础还不够,要加快土地流转,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仍需一系列政策和举措保障。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朱道林认为,当前,应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土地承包关系用法律凭证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并在此基础上放开经营权,加快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记者了解到,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各地陆续展开。2014年在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66岁的老农民拿到了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翻开这个红本,他家9块地的编码、位置、形状、实测面积、东南西北四至界限、参照物、承包年限等详细情况,都标得清清楚楚。“有了它,土地承包关系就稳定了,今后我就可以放心大胆地把土地流转出去了。”他说。
江西省农业部门去年8月底的统计显示,江西所有的村民小组完成了调查摸底公示,99.06%的农户完成了调绘勘测;97.98%的村民小组完成了调绘勘测情况公示,47.25%完成了证书填写情况公示;全省68个县(市、区)已陆续开展颁证工作。
同时,在土地确权之后,还需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为经营权流转提供便利。
在江西省上高县潭山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记者看到门头的电子屏幕上滚动发布着当地土地流转的供需信息,服务中心的前台上整齐摆放着土地流转的流转合同文本,对土地出让方、受让方的信息,地块的位置、面积,流转的租金、期限进行了细致说明。
上高县副县长陈海荣介绍,在土地确权基础上,当地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为供需双方提供及时准确的流转信息和规范的流转服务。目前,全县共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4个、流转服务站186个,实现了县、乡、村全覆盖。这些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规范了农村流转行为,加快了土地流转的速度。目前,全县耕地流转面积达到17万多亩,流转率超过40%。
此外,还需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构建与“三权分置”相适应的农业支持体系。基层干部表示,当前我国农业支持政策很大一部分是和田块面积挂钩,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都是给原来承包土地的农民,但在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背景下,农田的承包者和经营者出现分化,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职业农民享受不到国家的相关惠农政策。
江西省农业厅党委书记陈日武说:“2014年国家给江西的农业支持资金是118亿元,其中有50亿元以通过直补等发给了农民,占到将近一半,这部分资金发挥的效益非常小。”
所有权认识误区需打消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我国明确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不仅能够通过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土地流转,而且能通过强调落实集体所有权,避免当前农村土地问题的一些错误认识。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我国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新一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各地也提出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稳定且长久不变,这让一些农民误认为今后土地就是自己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土地私有化的认识误区。
江西省一位农民在谈到土地确权后带来的新变化时说:“以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一块田,这几年你种,过几年可能他种。而确权登记颁证后,这块田就是我自己的了。”一些基层干部表示,当前,在农村,这种观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果任其蔓延,将可能导致今后农村土地在征用、流转、管理等方面面临新难题。
首先,今后公共建设征地将变得更难,而且会抬高农村公共事业和城市建设成本,甚至影响城镇化建设。陈海荣说,可以预料到,比如今后农村要想修一条路、一条渠,村干部就得挨家挨户谈判,有一户谈不好,路就很难修成,而城市建设征地则更难。
其次,土地流转也可能变得更难。陈日武表示,我国开展这一轮土地确权,其目的之一是为了促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但确权之后,农民都把田看成是自己的,反而有可能会加大土地流转的难度。“2014年,我们在万载县建了一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就遇到了这种问题,园区中有几户农民就是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我们,导致园区中最后出现‘插花’现象。”陈日武说。
最后,“三权分置”尤其是土地确权后,如果农民不耕种也不流转,将出现抛荒现象且难以管理。丰城市政协信息员黄磊说,当前法律规定不允许改变土地性质、用途,但对于农民抛荒却没有任何界定。“以往很多地方规定,承包户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方可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但是土地确权之后,这些田都是个人的,也就不可能收回。”黄磊说,2015年很多地方的文件中已经取消了这一条规定,如果不提早应对,今后这种抛荒现象可能会蔓延。
此外,在“三权分置”之后,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防止土地过度规模化和非粮化。记者调查发现,土地确权后,吸引了大量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这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但在这一过程中,却出现了土地过度规模化势头,一些工商企业流转土地面积动辄成千上万亩,与中央所提倡的“适度规模经营”相距胜远。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表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是客观趋势,但必须看到这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不能脱离实际、脱离国情,片面追求流转速度和超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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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十三五”:土地确权被误解为私有化:http://www.3jise.com/article/22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