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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宅基地新政策:鼓励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有什么好处?

  最近国务院主持常务会议,部署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会议提出,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有关经济学专家解释道,退出机制的探索,从经济效率角度来讲,一是让留在农村的农民可以有更多资源利用,二是有效提高农业和农村资源的利用效率。但是从社会公平角度来看,不能强迫,要依法、有偿让渡这些权利。

  在农民承包土地和宅基地这两类土地中,承包土地的性质转化有严格的政策限制。2014年12月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耕地“非农化”。相对而言,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后,其集约化的利用较有想象空间。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告诉本报,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将来农村宅基地分配或使用的基本制度将会发生变化,但究竟变到什么程度还不明确,方案允许地方政府“探索”。

  目前中国市场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并落户城镇,在农村的住房只能闲置,从而形成了大量的“空心村”、“空心房”,造成严重的农村宅基地闲置和浪费。但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有诸多限制,比如《土地管理法》就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住房。许多业内人士认为,这些限制导致农民无法获得合法的土地收益,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同时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而中央提出了“依法、自愿、有偿”三项原则。既鼓励农民工市民化,在他们跟城市居民获得同样的社会保障水平后,如果他们愿意,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将农村的这部分财产权益让渡出来。尽管有利于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盘活农村存量资源并优化要素资源配置,但仍有一些观点持谨慎态度,比如担心农民失去“退路”、流离失所,资本进入农村后蚕食农民权益引发冲突等。

  宅基地的改革问题可以说是农村改革的核心问题,土地和住宅是当前农民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资产组成部分,解决好宅基地相关的产权问题,不仅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也有利于城镇化的推进和土地的规模化管理。目前宅基地问题的难点在于整合政府职能和市场化的方法,单独依靠哪一边都不够。目前,征地安置补偿“一夜暴富”的神话已经被一些地区的农民熟悉,反复与基层政府博弈、争取最大的利益补偿、“种楼”等现象层出不穷。一些地方由于监管能力较弱,产权纠纷变得更加复杂化。所以,上述专家表示,中国有广泛的、发育程度不同的农村地区,这些地区提供了多种多样的试点条件,应该积极大胆试验和探索,总结和推广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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