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了出嫁的女儿一块地基,让她做了房子,好就近照顾父母,现在女儿不尽孝心,父母反悔不该给女儿地基,想把地基要回来。然而法不容情,父母不能反悔,女儿不能不尽赡养义务。
高女士反映:她的公公婆婆有两块地基,其中有一块给了出嫁的大姑子做了房子,以便她今后在身边好好照料父母,但现在公公婆婆年老多病,大姑子不愿
尽孝心,现在老人气不过,想把地基收回来。
洪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熊敬解答道:高女士的公公婆婆答应将其中一块地基给其大女儿盖房子,属于自行处分权利,并且双方之间已经形成口头约定的合同关系,具有民事法律效力,因此,地基是不能收回的。这个问题他们家里内部协调解决。农村的地基没有产权,地基其实就是土地使用权,如果将来办证,建议还是办在公公婆婆名下,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
熊敬还特别建议,如果姑娘确实不尽孝心,作为父母,也可以在法院起诉女儿,因为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应尽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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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给了别人后还能收回吗?:http://www.3jise.com/article/22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