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中确权确股不确地要满足什么条件?
以安徽2016《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使用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的规定》为例,“确权确股不确地”要符合以下四方面条件:
人均承包地面积较少;地貌发生改变,原承包地块已四至不清;实施土地整治或连片土地流转;已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进行确权登记颁证的四种类型包括:经济发达地区、城市近郊区、各类经济开发区、园区的村组;已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很少且承包地四至边界早已打乱的村组;已实行土地股份合作、股权明晰的村民小组;采煤沉陷区内土地已沉陷的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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