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变农业用途的承包地如何登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0条规定,对农户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在承包地上建住房、厂房或其他永久性建筑的,经依法批准并办理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不再登记为承包地;未经审批的,根据相关法律由当地国土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复耕后再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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