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委书记,
我是顺庆区搬罾镇青山坝村的一名农妇,离婚后独自抚养小孩,因家庭贫困长期在深圳打工糊口,现在因年龄较大,想回老家生活,但是老家无房可助,暂时寄居在我母亲家中,老母亲已经年过七十,想咨询下领导,现在在搬罾农村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条件和手续。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顺庆区搬罾镇人民政府回复时间:2016-01-15 11:02
“匿名”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咨询宅基地审批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您未留下具体联系方式,且未描述清楚您的详细情况。具体事宜您可电话咨询搬罾镇政府(0817-253102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特此回复。
南充市顺庆区搬罾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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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农村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条件和手续?:http://www.3jise.com/article/22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