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关于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显然也是政策必须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权必须维护。农民获得这些权利的依据在于他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照法律,他也是本集体组织所有财产的所有者之一,所以他是依据他是本集体组织的成员、是资产和资源所有者的身份获得的这些权益。现在的改革包括试点在内,对于这些转让都还只是限制在成员的范围之内。因为这件事情不仅仅关系到农民个人的权利问题,而且关系到整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稳定问题。
通过这些改革,比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等方式,可以让农民在土地上获得更多的收益。但是总的来看,中国要坚持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不会改变,所以这些改革都应该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或者在这样一个底线之上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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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土地制度改革底线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http://www.3jise.com/article/229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