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一亩地,怎么说一年收益也有个七八百呀,可如今对外流转,每亩地租金才260元,这不是糊弄人吗? ”近日,皖中某县村民宋先生向记者抱怨起不久前在他们村进行的土地流转时说道。
宋先生介绍,他们村的土地被流转给了一个种粮大户,但流转合同是村干部挨家挨户找村民签字的。一开始,260元的超低价就遭到了反对,但后来,在各种压力之下,很多村民只得无奈签字。
“按照现行政策,签字就代表我们自愿流转了,可我们内心其实是抵触的。 ”宋先生说,签字之后,很多“被自愿”的村民都“有苦说不出”,毕竟从程序上看,他们村的土地流转是合法有效的。
但宋先生仍对这种 “低价租地”的现象颇有微词。他认为,政府应该出台一个土地流转价格指导价,规范一下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租金定价,“不能说农民签字了、对方给钱了,就是‘自愿’‘有偿’了。 ”
如宋先生所言,现行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遵循的是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土地流转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这些规定较好地保护了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但近年来,像宋先生一样遭遇“价格陷阱”的人不在少数。
定远县一位农民曾向本报反映,当地的土地流转租金十几年不变,物价年年上涨,租金却雷打不动,村民都觉得吃亏,但无奈合同没有租金调整的规定,大家只得接受现实。
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呢?是不是意味着现行的土地流转政策不合理呢?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的沈智伟律师认为,政策是合理的,但有待相关部门进行细化,出台操作性强的具体方案。
“现行的土地流转政策中,土地流转价格用一个‘有偿’概括,这当然没错。但在执行中,由于没有操作细节,难免出现不规范情况。 ”沈律师介绍,一亩地的租金到底多少合理,要不要逐年增加,租金以何种形式发放等问题,有关部门没有指导性方案,很容易被人“钻空子”。
沈律师认为,在流转时,根据土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确定一个流转双方都能接受的政府指导价很有必要。所谓统一年产值标准,简言之就是指根据土地质量,换算出这块地每年能带给农民的收益情况。 “按照这个标准征地早已实施,为何不能按照这一标准流转呢? ”
同时,沈律师还建议,在制定指导价的同时,政府部门应该把租金的变动情况进行统一规定,避免农民在签订流转合同时忽略这些细节。
据了解,江苏南京、浙江台州、江西南昌等地已经出台方案指导土地流转价格。南京市规定,2013—2014年,对全市规模流转农民承包土地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耕地,流转价格不低于600元/亩。原则上流转期限超过3年的,应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递增幅度。
“政府指导价既能保护被流转者的合法权益,又能规范流转市场,形成良性竞争格局,是一个双赢的事情,值得去做。 ”在得知了沈律师的建议后,宋先生希望有关部门能早日出台相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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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价格 政府能否“指导”?:http://www.3jise.com/article/23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