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村建设用地征收从征收方案批准到申请强制执行(责令交出土地),有哪些流程、环节?每个环节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应履行征地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即市、县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再予公告。具体要求和时限详见《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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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征地常识:征地方案批准后还有哪些流程?期限如何规定?:http://www.3jise.com/article/235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