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规划是全国第一部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地方性规划,作为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十二五”时期专项工作规划之一,旨在制订今后五年北京农业保险发展目标,全面部署农业保险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保障首都现代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完善首都农村金融体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规划回顾了四年来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四年来,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不断增加、保险责任稳步拓展、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功能逐步发挥。2010年底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了40%,圆满完成了“十一五”确定的30%的预期目标,初步形成了具有多层次的风险分散机制、多形式财政支持方式、市场化的经营管理模式、系统化的组织管理机构以及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措施等特点的“北京模式”制度雏形。
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覆盖广泛、保障适度、发展规范、全国领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规划提出的具体目标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50%,保障程度达到80%。“十二五”时期北京市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加强农险组织体系建设,稳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能力,继续加强农业保险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农险创新工作。
规划确定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政策性农业保险五个方面23项发展重点。
(一)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
1.加强农业保险规范制度建设
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业务规范类制度,不断提升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经营服务水平。修订完善《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业务经营规范》和《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服务规程》。严格规范宣传发动、组织投保、承保受理、核保处理、收取保费、签发保单的承保流程,以及理赔报案、现场勘查、立案处理、核定损失、理算核赔、张榜公布、结案处理、支付赔款的理赔流程。切实防范虚假承保理赔行为的发生,保证农业保险赔款及时、足额支付到户。
2.加强农业保险保障制度建设
完善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同时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修订《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继续加强补贴资金预算安排的计划性和前瞻性,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补贴标准、资金的管理和拨付程序、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等内容,实现与农业保险信息平台有效对接。加强农业保险信息上报制度建设,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时效。完善农业保险稽核审计制度,健全农业保险第三方审计制度和专项检查制度,加大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逐步实现公司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与审计结果挂钩。
3.加强农业巨灾风险防范制度建设
继续推进农业巨灾风险防范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体系。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深化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改革,充分利用保险、再保险等方式提高农业巨灾风险分散能力,探索不同巨灾风险分散方式的组合形式,努力保障巨灾后农业生产能力恢复并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4.研究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逐步建立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对保险公司、第三方审计机构和其他参与主体进行绩效考核,明确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考核方式、奖惩细则等内容。研究制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绩效考核办法,逐步将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承保理赔工作、第三方审计结果和农民满意度等纳入保险公司绩效考核范畴。
(二)加强农险组织体系建设
5.推进政府部门组织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农业保险管理机构。市级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常设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配置。区县参照市级并结合本区县实际,研究探索建立农业保险管理机构,明确主管部门和负责人员的职责,确保农业保险持续健康运行。
6.加强保险公司组织体系建设
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建设。经营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要在业务经营区县的分支机构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部门,并配备足额的农业保险业务人员,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既懂农业生产又懂保险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以确保农险服务的专业化和精细化。积极鼓励保险公司充分利用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社会组织资源,推动发展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和协保员队伍等农业保险服务机构建设。保险公司要从业务经营费用补贴中给予保险服务机构一定的经办费用。
7.推进社会其他主体参与建设
倡导保险公司充分利用村委会、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农村基层金融机构等的网点优势、信息优势和人才优势,以及代理人在农村的人脉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其在承保、核保、查勘等环节的优势,完善农业保险营销的网络建设。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定损理赔专家库,为理赔争议案件提供客观公正的第三方技术和服务支持。对代办人员、专家队伍、兼职人员等所提供的农险服务,保险公司要从经营费用中给予相应费用补助。
(三)提高农业保险保障能力
8.不断完善农险统颁条款
修订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统颁条款,不断适应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切实提高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能力。结合区县实践经验和基层需求,不断修订完善统颁条款的保险险种、保险对象、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内容,确保条款充分考虑农民风险防范需求、灾害变化特点、农产品市场价格和生产成本变化等因素。根据险种特点,因地制宜地细化保险期限的设定。逐步探索建立与市场联动的保险金额调整机制。
9.稳步增加农业保险险种
因地制宜确定市级补贴险种,确保补贴险种充分考虑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产业融合度的不断提高、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和首都应急供应等保障要求。在市级险种基础上,支持区县因地制宜地开设区域特色险种,满足区县发展区域主导特色产业的需求。试点实施农机具保险、生态林保险和气象指数保险,探索农产品成本价格保险、区域产量保险、农房保险等,研究民俗旅游意外险等险种。鼓励保险公司拓展农村保险业务,开发适合“三农”的商业性农业保险险种,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与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补贴险种与非补贴险种的有效结合,为我市“三农”提供有效全面的风险保障服务。
10.逐步拓展农险责任范围
不断拓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责任,确保保险责任与北京气候变化日趋复杂、农民风险防范需求日渐强烈的新趋势相一致。在深入研究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可保风险和可保对象基础上,更加科学合理地分步分类拓展风险责任范围。逐步将泥石流、山体滑坡责任拓展到全部政策性农业险种,将冻灾责任扩大到所有林果业险种、大白菜、露地蔬菜及部分设施险种,逐步试点在部分种植业险种增加旱灾责任。研究探索通过附加险方式扩展保险责任。
11.稳步扩大农险覆盖范围
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力争将更多农业资源和更多的农户纳入风险保障体系。巩固关系国计民生的肉、蛋、奶、粮食和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的风险保障,加强我市特色农产品的风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不断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险种,稳步拓展保险责任,逐步从种养业保险延伸到农户财产和责任保险,从农业保险延伸到农民和农村的“三农”保险,为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提供宽领域、全方位、大范围保障。在建立农业保险管理信息平台基础上,对生产规模和生产风险不同的农户,逐步探索建立费率浮动机制,对连续投保并且没有发生理赔的农户,保险公司应给予保险费率折扣优惠。
12.加强农业产业政策联动
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政策与农村信贷、农村担保等农村金融政策之间,农业保险政策与粮食直补、生态补偿等其他惠农政策之间,农业保险与灾害救助现代风险管理手段之间的政策联动、资金联动和信息联动,发挥政策合力,切实提高惠农政策的效率和效果。
(四)加强农业保险管理工作
13.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市场
加强农业保险市场建设,营造一个规范有序、良性发展、适度竞争的农业保险市场环境。完善公开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更多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经营。积极推进市场运作机制,提高保险公司竞争意识,同一区县至少有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通过竞争提升保险公司服务水平。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保险公司,通过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业务许可证等手段,逐步建立农业保险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市场竞争机制。
14.加强保险公司业务监管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制度。严格监督保险公司和其他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经营行为,形成市、区县、行业等多层次和偿付能力、市场行为和公司治理结构等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强化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信息报送等环节的监督和考核,切实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和投保农民的利益。逐步推行理赔公示制。在参保农户集中居住区域,设置理赔公告板,公示出险理赔情况,杜绝虚假理赔行为发生。
15.加强农险补贴资金管理
完善农户保费补贴政策,在目前市级财政补贴比例基础上,科学考核评价风险水平和赔付状况,合理厘定并调整市级险种费率水平。鼓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开设区域特色险种,市级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探索建立公司经营费用补贴绩效评价机制。完善保险公司费用补贴政策,选取能有效反映公司服务能力和绩效水平的相关指标,作为考核评价内容,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司经营费用补贴评价机制,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16.建设农业保险管理信息平台
加快推进北京市农业保险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并作为“221”信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与有关平台的联动、集成和信息共享。积累并集成农业生产、农户信息、气象灾害、农险经营、农险服务机构队伍等基础信息,实现数据汇总、结果生成、实时管理、信息共享、自助查询、动态监测、风险预警等多种功能。充分利用农业保险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经营主体承保理赔业务的实时监管,使得承保理赔过程更为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防止虚假投保或夸大损失骗保等行为;实现参与主体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农业灾害、农户投保与农险费率联动机制;积累真实、完整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数据,为科学合理厘定农业保险费率奠定基础,促进农业保险稳健持续发展。
17.加强农险风险防范工作
高度重视防灾减损在分散风险中的积极作用,鼓励保险公司与气象、植保、防疫等有关部门合作开展防灾减损工作。通过气象灾害预警、人工降雨、人工防雹、动物防疫等多种方式,提升农业生产防灾减损水平,为农民提供防灾防疫防损等增值型服务,提高农业风险抗御能力。保险公司要投入一定比例的防灾减损费用,逐步将保险公司经营费用中防灾防损比重纳入考核指标,
18.加强农业保险基础研究
加强北京农业保险基础理论研究。围绕农户风险防范需求,结合农业保险发展方向和重点,每年确定若干涉及重大政策的相关课题,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逐步形成课题研究、政策试点、政策推广、政策评估的科学决策程序,不断提高政策的前瞻性。开展农业生产风险区划研究。充分利用已有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根据气候、灾害和环境等因素,对北京市农业生产进行风险划分,科学厘定区域保险费率,动态模拟区县农业生产风险区划变动情况,不断提高农业保险费率厘定的精算技术。深入总结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经验,结合国家立法情况,研究农业保险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19.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培训
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以“221信息平台”建设为支撑,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墙报、手机、宣传刊物等信息传播载体,借助集市、会场等信息传播场所,通过组织宣传、典型事例、示范引导等方式构建一个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多主体的农业保险宣传体系。探索建立农业保险示范区县、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典型事例宣传,让更多农户深刻了解到农险政策的风险保障作用,享受政策实惠。加强农险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区县农业保险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人员队伍上岗业务培训,将业务培训作为考核区县管理机构和保险公司的重要指标。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要及时掌握政策动向,防止出现因宣传偏差或不规范而误导农民的现象。
(五)稳步推进农险创新工作
20.促进农业保险产品创新
深入研究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特点和城乡一二三产业不断融合的发展趋势,将农业保险由种养业向农户财产和责任保险拓展,由农业保险向农村和农民的“三农”保险拓展。积极推动农机具保险、生态林保险和指数保险的试点工作,深入探索研究农产品成本价格保险、区域产量保险、农房保险、民俗旅游意外险或责任险等险种。不断丰富农业保险的内涵和外延,因地制宜开发农业保险新产品和新险种,满足不同区县、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风险保障需求。
21.加强农业保险服务创新
加大农业保险服务创新力度,推进服务机制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机制,完善市、区县两级农险定损理赔争端解决机制,逐步健全市区两级种养业定损理赔专家库,负责重大理赔纠纷的技术裁定和争议调解。加快农业保险服务方式创新,实现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和便捷化,切实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效率。以便民为出发点,改进保险服务流程,大力推进保单标准化和通俗化,简化承保理赔手续。充分利用农业保险信息平台,提高保险公司核心业务服务质量。加强农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22.加快技术支持体系创新
建设农业保险信息平台,加强基础数据积累,开发农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网上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加强IC卡、手机、网络等现代化电子信息技术,遥感与无人航拍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远程查勘定损等先进空间技术和设备在农业保险业务中的应用,全面提高农业保险管理、监管、承保、查勘、定损等方面的科技水平。
23.加强农村金融平台建设
加强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服务平台等其他农村金融业务有机联动。探索并逐步建立农业保险与农业贷款联动机制。积极发挥农业保险对农村小额贷款信用评价的助推作用,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借款人的投保情况作为其信用贷款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指标,建立投保情况与信用评级结果挂钩机制,努力提高投保农户的信用等级,促进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业保险资金结算方式。继续推进完善承保理赔零现金“一卡通”,由试点区县逐步扩大到全市范围,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结算的及时性,确保农户安全、快速地获得理赔款项,确保保险公司及时、快捷地收取保费和发放赔款资金,有效防范虚假承保及截留赔款风险。研究推进农业保险资金结算与其他惠农政策资金结算的整合,利用“七农”平台联动全面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和服务体系建设。
名词解释:
1.农业保险保障程度:指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险种保险金额占各险种产值的比例,反映农业保险实际提供的风险保障程度。
2.农业保险制度覆盖率:指开办险种总产值占全市农业总产值的比例,反映制度设计所能提供的风险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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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规划(摘要):http://www.3jise.com/article/237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