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公告
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以下相关地籍信息予以公告,若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建三江分局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单位地址:建三江分局国土资源局)或创业农场国土资源所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我局将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凡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依法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
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2、 户口本复印件。(户口簿全部内容)
3、 房产证复印件。
4、 邻宗地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材料日期:2016年3月1日至3月15日。
注:1、本次发证只对本场户口2、在农场只有一户住宅3、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无异议的。4、房产产权已过户,已发产权证书的。(产权证明、公证书、房屋买卖协议等情况本次暂不登记发证。5、提供复印材料字迹要清晰,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人名要一致。6、如本人不在当地,需他人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创业国土资源所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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