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昌市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守护耕地红线
实行“片长制”监管 考核可“一票否决”
近年来,南昌市积极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制度机制,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坚决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尽心呵护着我市419万亩耕地红线,较好地维护全市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2014年度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中,我市排名全省第三名,获得了省政府200亩2015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1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奖励。
积极建立土地执法监察“片长制”
去年以来,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国土资源巡查“片长制”,促进了土地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近日,新建区流湖镇邓埠村邓埠自然村一村民私自占用耕地挖掘鱼塘,流湖国土资源中心所发现问题后,立即对其行为予以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随后,在国土中心所相关负责同志的耐心解释下,村民认识到自己行为触犯了相关耕地保护条例,并主动恢复了耕地原貌。
上面这个案件只是我市在落实“片长制”工作时发生的一个典型案例,类似的事例其实还有很多。随着土地行执法监管“片长制”管理新模式的实行,越来越多曾经并不起眼、小范围破坏耕地的行为被及时得到遏制。
所谓的“片长制”其实是指,市国土资源局在我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按村、街道为单位划分若干网格单元和责任片区,明确“网格监管员”和“片长”;“网格监管员”由国土(中心)所工作人员担任,“乡镇(城区)责任片区片长”由乡(镇)国土(中心)所所长或分局监察科长担任,“县执法大队责任片区片长”由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大队长担任,“执法支队责任片区片长” 由市执法支队执法科长担任,负责所管辖区的巡查监管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市国土资源局的“网格监管员”负责每周至少巡查责任区三次,“乡镇(城区)责任片区片长”负责对辖区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县执法大队责任片区片长”负责对辖区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市执法支队负责对全市每年至少开展二次专项巡查,从而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不能有效制止和纠正的,各级执法人员将及时向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铁心硬手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案件
“片长的管辖区域小,责任到人,有利于政策和措施的落实,解决了一些过去土地管理上悬而未决的问题”,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从实行“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的“片长制”以来,我市实现了土地执法监察力量下移、重心下移、关口靠前,国土部门发现、制止和纠正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能力大大加强。
同时,市国土资源局还实行分级案件查处,始终保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高压态势。各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辖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超过案件查处权限的,将及时向上一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报告。如涉及农民建房的土地违法行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及时启动查处违法建筑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机制,坚持“严格执法,敢于碰硬,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始终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震慑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树立国土资源执法权威。
“一票否决”制严考干部能力促工作上台阶
今年以来,湾里区国土分局明确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工作责任,建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格局,建立了每日、周、月巡查报告,特别是对已建、在建违法用地进行地毯式清查,建立台账,把摸排的最新信息进行详实的登记备案。划定片区网格,以自然村为网格单元,确定网格责任人,明确网格责任人对违法建设发现、制止和报告的工作职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并建立了湾里区国土分局动态巡查责任制,有效提升了辖区内国土工作的质量、效率。
“有效的工作需要建立好的管理制度,而好的制度需要严格的执行才能有效推动,因此干部的能力、态度对国土工作是否顺利推进十分重要”,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切实保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推进,该局通过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对因执法监管履职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并对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推出“一票否决”制。
据介绍,市国土资源局明确了各岗位干部的责任,“网格监管员”是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城区)责任片区片长”是直接责任人。对于执法监管网格单元年度内出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未切实履行发现、制止、报告职能,累计3宗以上的,“网格监管员”取消年度内所有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乡(镇)辖区年度内出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未切实履行发现、制止、报告职能,累计3宗以上或违法占用耕地面积10亩以上的,“乡镇(城区)责任片区片长”取消年度内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累计6宗以上或违法占用耕地面积21亩以上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此外,县(区)国土资源(分)局未切实履行查处(报告)职能,累计3宗以下的,取消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大队长(分局监察科长)和分管领导年度内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累计3宗以上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市执法支队未切实履行查处职能,累计3宗以下的,取消责任片区科长和支队分管领导年度内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累计3宗以上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县(区)国土资源(分)局在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所辖区域一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即问责比例)在8%以上的,予以全市系统内通报批评,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年内将不得提拔重用;连续2年问责比例在8%以上的,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三年内将不得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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