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9日上午,西安市举行《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宣传活动,活动主会场设在钟鼓楼广场,碑林区、新城区、未央区等区县在各自辖区设了分会场。
活动现场,市房管局摆放了宣传展板,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播放音像宣传资料。在各部门、街办设置的咨询点前,工作人员现场为群众解答新政策。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政策,市房管局专门印发了相关政策要点向前来咨询的群众发放。“希望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让群众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征收与补偿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新的《征收办法》明确规定了房屋征收和补偿的主体为市人民政府,与原《拆迁办法》相比,增加和调整了部分内容,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房屋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新《征收办法》规定: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应调查登记,调查结果要向征收人公布;进行房屋评估的公司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补偿方案要及时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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