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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天津市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意见(津妇发【2012】54号)

各涉农区县(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妇联、科委、农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妇联、科技部、农业部《关于创建"全国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妇字[2011]35号)精神,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业品种优质化、技术标准化,打造农业精品,培育科技型企业,带动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市妇联、市科委、市农委决定共同开展“天津市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创j建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科学、有序进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对天津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天津农业现代化要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贯彻“三区”联动的发展思路,扶持创建一批科技含量高、经营规模大、综合效益好、示范带动强的市级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提升妇女参与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妇女依靠科技创新创业、增收致富,引领广大妇女在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动天津都市型现代农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创建目标

"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创建50个天津市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依托市级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培训1万名农村妇女致富带头人;辐射带动10万名农村妇女增收致富;认定100名农村妇女科技致富专家;带动发展一批以妇女为主体或妇女领办的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

三、创建条件

天津市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原则上建立在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农业科技示范区内,由妇女领办或联合创办,符合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要求,区域优势和资源特点明显,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技术先进。能够推广运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施等,科技含量较高,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够面向广大农村妇女开展农业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等培训,基地每年培训一批农村妇女科技致富带头人,认定一批农村妇立科技致富专家。

(二)经营规模较大。规划布局合理,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程度高。种植类面积在100亩以上;养殖类大型牲畜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10000羽以上,水产养殖面积50亩以上;农副产品加工类年产值50万元以上。

(三)示范作用显著。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拓展生态保护、休闲农业、文化传承等新型功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在当地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能够辐射带动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四)服务功能较强。扶持一批妇女领办或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经济喜欢、农产品行业协会,引导妇女走产业化、专业化、组织化的发展道路,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和市场化程度,提高农民的收入,为农村妇女提供信息、技术、销售等服务。

(五)管理科学规范。有健全的管理机构、职责清晰,要求明确3规章制度完备,坚持、监督与管理机制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四、支持政策

凡被命名为“天津市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者,可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一)市妇联一次性给予3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二)市科委将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对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工作给予支持;

(三)市农委将在设施农业提升、农民培训、技术服务、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沼气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向基地倾斜;

(五)各区县政府对基地建设给予相应的专项配套资金扶持。

五、申报及管理

(一)由创建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向所属区县妇联提交报告,经区县妇联与科技、农业部门初审,每年推荐1-2个符合申报条件的创建单位,于2月28日前报送至市妇联城乡部。

(二)市妇联对各区县申报单位进行汇总评审,由市妇联与市科委、市农委联合下发命名文件,并授予“天津市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志牌。

(三)市科委、市农委支持的项目按相关计划程序申报、批复、执行。

(四)项目执行基地应在区县妇联和科技、农业部门的指导下,及时撰写基地年度绩效报告,于每年11月20目前报市妇联城乡部。

(五)市妇联、市科委、市农委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天津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发展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调整各区县次年项目的主要依据。检查评估不合格的示范基地,由联合督查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

(六)各区县妇联要加强对基地的专项经费管理,建立完整的资金报批、使用档案,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对于截流、挪用专项资金的,按财务规定和管理权限逐级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各级妇联和科技、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天津市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将其作为加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培育壮大农业科技队伍、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努力形成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合力推动的良好局面。

(二)整合资源、提升水平。各级妇联要整合资源,积极争取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相关扶持政策,为创建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各级科技、农业部门要积极为基地建设提供教育培训、科技支持、资金扶持,不断提升基地的发展水平。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各级妇联和科技、农业部门要按照全市加快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结合本区县农业农村工作的整体思路和目标要求,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计划,突出地方特色,培育优势产业,加强对示范基地发展的规划指导。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妇联和科技、农业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培育示范基地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先进典型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要了解示范基地发展的有关情况,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与推广,为示范基地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动天津市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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