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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开展低丘缓坡荒滩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的工作【2012】

为加强低丘缓坡荒滩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保护优质耕地,拓展发展用地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构建保障跨越式发展用地新机制的意见》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低丘缓坡荒滩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低丘缓坡荒滩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荒滩土地是切实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现实需要;是缓解土地供需紧张矛盾,保障城镇、工矿用地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土地科学合理利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积极探索。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胆实践,规范推进,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挖掘土地开发利用潜力,努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二、认真做好低丘缓坡荒滩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发改、建设、林业、国土、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开展调查工作,摸清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的区位、面积、权属、自然现状、开发利用条件等情况,建立数据库。根据调查结果,在当地县(市)区、开发区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林业规划、水土保持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制定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按照先易后难、急用先行的原则,制定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科学划定实施范围,积极规范开发利用。

三、科学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荒滩土地资源

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在全市均有分布。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资源,做到宜建则建、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对集镇和村庄周边的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适宜开发建设的,要确定为建设用地,并纳入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对土层厚、有水源保障的地块可开发为水田,灌溉水源条件相对较差的开发成旱地;对林木生长茂盛的成片林地,要保持林地现状。各地要根据自身低丘缓坡荒滩土地资源条件,有针对性地调整城镇发展方向、产业布局规划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确保优先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荒滩土地。

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要十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环境影响和水土流失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达不到环保和水土保持要求的,不予批准立项和建设。建设项目选址要充分论证,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必须进行危险性评估。开发过程中产生的裸露山坡及周边空地,要进行水土流失治理和复绿美化。

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要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完善土地利用各类标准,积极引进污染少、能耗低、用地少、产出大的项目,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防止借低丘缓坡荒滩开发之名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

四、明确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荒滩土地的相关政策

(一)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用于非农建设,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不涉及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通过开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滚动修编试点,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对使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的建设项目和区块,实行用地计划单列。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在安排用地项目时,对利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的建设项目和区块要实施优先和倾斜。市政府分解到各地的五年期开发利用总规模,力争在2013年前全部完成开发利用。目前,在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报批的同时,可启动开发利用总规模的30—50%。

(三)利用低丘缓坡荒滩发展城镇和工业的,可适当降低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实行建设用地征转分离,先行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再适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使用低丘缓坡荒滩土地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可统筹用于低丘缓坡荒滩土地综合开发。低丘缓坡土地中坡度在25度以上劣质耕地,不计入补充耕地范围。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利用低丘缓坡荒滩土地招商引资、发展工业的优惠扶持政策。

(四)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平原地区农村居民点向低丘缓坡地带集中搬迁建设住宅小区,并将原村庄宅基地整治复垦为耕地的,要给予鼓励、优先立项,同时,通过复垦新增的用地指标优先满足本村建房需要,多余指标可有偿调剂给其他项目使用(依照增减挂钩政策执行)。

(五)低丘缓坡荒滩土地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建设投入大,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中提取低丘缓坡荒滩土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专项用于低丘缓坡荒滩土地平整以及供水、供电、排污、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六)对开发为优质耕地的低丘缓坡土地,按照法定程序纳入基本农田储备库,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可按市场价格有偿置换城镇周边基本农田。经验收达到高标准农田要求的,可同时作为高标准农田补建地块。

(七)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因低丘缓坡荒滩土地开发利用造成山林、滩涂承包合同提前终止的,要对承包地上的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予以合理补偿。

五、加强对低丘缓坡荒滩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低丘缓坡荒滩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工作落实。低丘缓坡荒滩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涉及产业布局规划、城镇发展方向、林业、农业、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调整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服从意识和协作意识,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各地要将编制低丘缓坡荒滩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所需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开支范围,按需列支,及时拨付。政府采购确定低丘缓坡荒滩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承担单位时应特事特办,确保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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