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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征收制度【2015】

2015年黑龙江黑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征收制度:

责任单位:黑河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

责任人:承办人、承办人、科长、分管副局长

二、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办事条件和标准

符合出让条件的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出让金。

四、申请与受理

经政务大厅初审符合出让条件的,履行出让审批手续受理。

五、审查与决定

竞买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在到计财科交款的同时,需由承办人A(利用科)填写成交价款交款凭证,经办人B(计财科)审核后,交计财科科长、利用科科长签字确定后,交分管副局长签字。

六、公开公示

出让前期在相关媒体公告,出让结果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公示。

七、审批时限

无。

八、收费标准

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土地市场发育情况。

九、监督检查

执行《黑河市国土资源局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

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河市国土资源局规范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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