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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开展广西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6〕7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与标志监督管理规范》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我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依据

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与标志监督管理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可从广西绿色食品网政策法规栏下载)。

二、工作重点

2016年全区产地监督检查面积为2016年年末还在有效期内的全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面积的30.07%,重点是2017年内证书到期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共计划督查产地156个,种植面积516.79万亩。

三、相关要求

(一)督查具体工作由各市农业局(农委)组织实施,督查人员主要由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具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的证书)组成。

(二)请务必严格按照《2016年广西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详见附件1)所列出的种植基地名录,在生产季节到基地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结束时督查员要根据检查实际情况填写《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监督检查评价表》(详见附件2)一式三份,双方确认签字后,企业、市农业局(农委)、自治区绿色食品办公室各存一份。

(三)材料报送。各市农业局(农委)分别于2016年7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督查总结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监督检查评价表》报送自治区绿色食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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