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从浙江金华市婺城区国土部门获悉,该区要求各乡镇(街道)适应耕地保护“占水田、补水田”的新常态,全力组织实施省政府提出的“611”耕地保护工程,2016年全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3万亩;新增耕地5100亩,其中新增水田1800亩;“旱改水”质量提升900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00亩、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利用300亩。
为此,婺城区政府出台大力度奖励政策,其中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已垦造旱地(连片规整)改水田的给予4万元/亩补助;未垦造旱地改水田的按10万元/亩补助,按水田验收。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采石(矿)场、砖瓦窑、废弃厂房等建筑部分复垦为水田的,给予实施乡镇16万元/亩补助;废弃铁路、公路和砖瓦厂堆晒场地等其他部分复垦为水田的,给予10万元/亩补助,复垦为旱地的给予8万元/亩补助。
新垦造水田种植水稻应三年以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种植后续管护补助标准从原包干补助800 元/亩/年提高到I500 元/亩/年(三年补助一次性发放给种植人)。
新批准立项或已立项未验收的垦造耕地项目,符合垦造水田条件的,应当垦造为水田,并相应办理设计变更、审批程序,标准从原包干补助8万元/亩提高到10 万元/亩。
各乡镇(街道)完成垦造耕地考核任务的,给予2亩用地指标奖励,超额完成考核任务的,每超50 亩给予1亩指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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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金华婺城区出台保护耕地奖励政策:http://www.3jise.com/article/249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