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家乐质量等级的划分条件、总体要求及评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农家乐经营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T1556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年)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GB5035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64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SB/T10001酒店(饭店)服务规范
SB/T10002酒店(饭店)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家乐是指经营者利用庭院、果园、花园、田园、堰塘、农场、牧场、苗圃、花卉基地、渔村等乡土景观以及自然生态、乡村人文、海洋渔业等资源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具有乡村情趣和农家生活为特色的餐饮、住宿以及劳动体验、休闲娱乐、观光度假等服务的小规模经营实体。
4农家乐质量等级的划分、标志及评定内容
4.1农家乐质量等级的评定内容
农家乐质量等级的评定,主要是对其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和特色项目等软硬件水平进行评定。
4.2农家乐质量等级的划分与标志
农家乐质量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等级越高,表示农家乐旅游接待设施及服务的档次越高,其旅游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越高。
农家乐质量等级用五角星“★”图形的数量表示,即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4.3标志、标牌、证书规定
农家乐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广西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规定。未经质量等级评定的农家乐不得使用农家乐等级标志、标牌。
5总体要求
5.1农家乐的基本要求可概括为:设施齐备、安全有序、卫生达标、服务规范。农家乐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应保障游客财产人身安全。
5.2若干建筑物组成的农家乐其管理使用权应该一致,农家乐内包括出租营业区域在内的所有区域应视为一个整体,评定星级时不能因为某一区域财产权或经营权的分离而区别对待。
5.3农家乐的从业人员应做到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尽职尽责,服务热情、周到,服装整齐,微笑服务和使用礼貌用语。
6星级农家乐划分条件
6.1一星级农家乐
6.1.1经营服务场地
6.1.1.1外部交通通畅,在入口有指示标识。
6.1.1.2建筑布局合理,方便游客活动。
6.1.1.3有简易停车场,或有划分好的临时停车位。
6.1.2接待服务设施
6.1.2.1餐厅
6.1.2.1.1餐位数能满足农家乐接待需要。餐位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JGJ64的相关规定。
6.1.2.1.2餐厅布局合理,采光通风良好,餐厅地面经过硬化处理,防滑,清洁卫生。
6.1.2.1.3有明码标价的菜单。
6.1.2.1.4有足够的桌椅、用具、餐具、酒具、茶具等配套器具,餐具应经过消毒达到GB14934的要求。
6.1.2.1.5有当地乡村特色菜。
6.1.2.1.6厨房保持清洁、卫生,配备消毒设备。
6.1.2.1.7厨房有冰箱和消毒柜,有与餐厅接待能力相匹配的烹饪器具。
6.1.2.2客房
6.1.2.2.1有2间(套)以上(含2间)专供出租的客房。
6.1.2.2.2床、桌椅等客房内设施与用具配备齐全。
6.1.2.2.3客房床单、被套、枕巾等用品能勤换洗、干净整洁,能做到一客一换。
6.1.2.2.4有公共洗浴设施和公共卫生间,或客房内配备卫生间和浴室。
6.1.2.2.5浴室和洗浴设施应在20:00至第二天8:00的12h内供应热水。
6.1.2.2.624小时提供开水服务。
6.1.2.2.7每间客房配备1台电风扇。
6.1.2.2.8每间客房门窗应安装防盗设施。
6.1.2.3卫生间
6.1.2.3.1所有卫生间整洁,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有多个厕位的公共卫生间应隔开男女厕位。
6.1.2.3.2蹲便器或坐便器干净卫生,配备洗手池等设施。
6.1.3旅游活动与特色项目
有乡村体验旅游和休闲活动项目。
6.1.4旅游服务
6.1.4.1餐饮服务人员了解餐厅的主要菜点的相关知识。
6.1.4.2客房服务人员熟悉客房清洁流程,并掌握清洁技术。
6.1.5旅游管理
6.1.5.1建立经营管理制度。
6.1.5.2有专职或兼职旅游管理人员。
6.1.5.3无重大旅游投诉。
6.1.6安全管理
6.1.6.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6.1.6.2建筑消防符合GB50352的相关规定,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经过消防培训。
6.1.6.3室外搭建的遮阳棚等建筑附属设施安全、牢固,并符合GB50352的相关规定。
6.1.6.4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符合GB5749规定。
6.1.7环境保护
6.1.7.1建立环境保洁制度,有保洁人员负责执行。
6.1.7.2生态状况良好,环境整洁。
6.1.7.3周围1km内无污染源。
6.1.7.4污水和垃圾应经过收集和处理,排放出的处理水应达到GB8978相关要求。
6.2二星级农家乐
6.2.1经营服务场地
6.2.1.1外部交通通畅,在入口有指示标识,标识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定。
6.2.1.2整体环境具有乡村风情,建筑与环境相协调,布局科学合理,方便游客活动。
6.2.1.3有与接待能力相匹配的简易停车场,或位于有可利用停车场的区域内。
6.2.2接待服务设施
6.2.2.1综合服务设施
6.2.2.2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
6.2.2.3设有公用电话。
6.2.2.4餐厅
6.2.2.4.1餐位数能满足农家乐接待需要。餐位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JGJ64的相关规定。
6.2.2.4.2餐厅布局合理,通风采光良好,灯光照明良好。餐厅地面经过硬化处理,防滑,清洁卫生。
6.2.2.4.3餐饮服务符合SB/T10001和SB/T10002的要求,餐具使用、食品制作、储存等应符合GB16153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相关要求。
6.2.2.4.4有足够的桌椅、用具、餐具、酒具、茶具等配套器具,餐具应经过消毒达到GB14934的要求。
6.2.2.4.5有明码标价的菜单。
6.2.2.4.6菜肴具有农家特色,可提供多种乡村特色菜肴。
6.2.2.4.7有与餐厅配套的公共卫生间,卫生间通风、照明良好,达到6.2.2.6的要求,厕位应不少于2个,并隔开男女厕位。
6.2.2.4.8采取有效的防治和消杀蚊蝇、蟑螂、老鼠及其它害虫的措施。
6.2.2.4.9厨房污水、油烟等应按GB8978和GB18483的规定排放。
6.2.2.4.10厨房布局科学合理,生菜、冷菜、熟菜独立分隔放置。
6.2.2.4.11厨房场地保持整洁、卫生,消毒、冷藏、通风等设备齐全完善,有与餐厅接待能力相匹配的烹饪器具。
6.2.2.4.12厨房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与食品加工区域隔离。
6.2.2.5客房
6.2.2.5.1有4间(套)以上(含4间)可供出租的客房。
6.2.2.5.2有配备空调的客房,且配备空调的客房比例不低于20%。无空调的客房应配备1台电风扇。
6.2.2.5.3有配备公共洗浴设施的公共卫生间,或客房内配备独立卫生间和浴室。
6.2.2.5.4客房通风采光良好,照明正常,清洁、卫生、安全,室内装饰具有乡土文化特色。
6.2.2.5.5有彩色电视,电视频道不少于4个。
6.2.2.5.6有方便使用的电源插座。
6.2.2.5.7床、桌椅等客房配套设施齐备,床上用品齐全。
6.2.2.5.8配备床单、被套、枕巾等用具,干净整洁、统一收集、统一清洗消毒,做到一客一换。
6.2.2.5.9提供消毒拖鞋或一次性拖鞋、消毒水杯或一次性杯子等住宿用品,质量良好,安全卫生;有蚊蝇、防蛇、防虫的设备和措施,备有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等。
6.2.2.5.10客房、卫生间每天整理一次,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
6.2.2.5.11浴室和洗浴设施应在20:00至第二天8:00的12h内供应热水。
6.2.2.5.1224小时提供开水服务。
6.2.2.5.13客房门窗应安装防盗设施。
6.2.2.6卫生间
6.2.2.6.1卫生间内装修良好,地板防滑,室内整洁,通风、采光、照明条件良好,无臭味。
6.2.2.6.2蹲便器或抽水马桶干净卫生,配备洗手池、水龙头、挂衣钩、卫生纸等设施,设备完好,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
6.2.2.6.3宜按照GB18973的一星级旅游厕所相关标准设计和建设公共卫生间。
6.2.3旅游活动与特色项目
6.2.3.1有供游客娱乐的室内活动场所。
6.2.3.2有2项以上供游客参与的乡村体验活动(垂钓、采摘、农事参与等)。
6.2.3.3活动器械和设备维护良好,使用正常。
6.2.4旅游服务
6.2.4.1服务人员挂牌上岗,能使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6.2.4.2餐厅服务人员了解主要菜点的名称及主要原材料等相关知识;
6.2.4.3客房服务人员了解客房清洁流程,并掌握清洁技术。
6.2.5旅游管理
6.2.5.1建立经营管理制度。
6.2.5.2有专职或兼职旅游管理人员,旅游秩序正常。
6.2.5.3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或行业组织培训率不低于25%
6.2.5.4无重大旅游投诉。
6.2.6安全管理
6.2.6.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6.2.6.2建筑消防符合GB50352的相关规定,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经过消防培训。
6.2.6.3室外搭建的遮阳棚等建筑附属设施安全、牢固,并符合GB50352的相关规定。
6.2.6.4餐饮场所达到GB16153规定的要求,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符合GB5749规定。
6.2.7环境保护
6.2.7.1建立环境保洁制度,有保洁人员负责执行。
6.2.7.2生态状况良好,环境整洁。
6.2.7.3周围1km内无污染源。
6.3三星级农家乐
6.3.1经营服务场地
6.3.1.1外部交通通畅,道路为硬化路面,进出便捷。
6.3.1.2在外部入口、内部场所、设施、道路都有指示标识,标识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定。
6.3.1.3整体环境具有乡村风情,周边景观和绿化较好;建筑结构良好,布局科学合理,与环境相协调,建筑风格具有地方特色。
6.3.1.4有与接待能力相匹配的停车场,或位于有可利用停车场的区域内。
6.3.2接待服务设施
6.3.2.1综合服务设施
6.3.2.1.1设有总服务台,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设有旅游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簿,宜提供银行卡刷卡支付服务。
6.3.2.1.2有公用电话。
6.3.2.1.3有可供游客上网的电脑设备,或提供免费Wi-Fi。
6.3.2.1.4有购物服务,出售旅行日常用品和旅游商品,能提供3种以上土特产或农产品供游客选购。
6.3.2.2餐厅
6.3.2.2.1餐位数能满足农家乐接待需要。餐位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JGJ64的相关规定,有1个以上(含1个)包厢。
6.3.2.2.2餐厅布局合理,通风采光良好,灯光照明充足。餐厅地面经过硬化处理,防滑,清洁卫生。
6.3.2.2.3餐饮服务符合SB/T10001和SB/T10002的要求,餐具使用、食品制作、储存等应符合GB16153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相关要求。
6.3.2.2.4有足够的桌椅、用具、餐具、酒具、茶具等配套器具,餐具应经过消毒达到GB14934的要求。
6.3.2.2.5有明码标价的菜单。
6.3.2.2.6菜肴具有浓郁的农家特色,可提供多种乡村特色菜肴。
6.3.2.2.7有与餐厅配套的公共卫生间,卫生间通风、照明良好,达到6.3.2.4的要求,厕位应不少于4个,并隔开男女厕位。
6.3.2.2.8采取有效的防治和消杀蚊蝇、蟑螂、老鼠及其它害虫的措施。
6.3.2.2.9厨房污水、油烟等应按GB8978和GB18483规定排放。
6.3.2.2.10厨房布局科学合理,生菜、冷菜、熟菜独立分隔放置。
6.3.2.2.11厨房场地保持整洁、卫生,消毒、冷藏、通风等设备齐全完善,有与餐厅接待能力相匹配的烹饪器具。
6.3.2.2.12厨房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与食品加工区域隔离。
6.3.2.3客房
6.3.2.3.1有6间(套)以上(含6间)可供出租的客房。
6.3.2.3.2有配备空调的客房,且配备空调的客房比例不低于30%。无空调的客房应配备1台电风扇。
6.3.2.3.3应有30%以上的客房配备独立卫生间和洗浴设施,其他客房可使用公共卫生间和公共洗浴设施,无独立卫浴设施的楼层应至少配备一个有配备公共洗浴设施的公共卫生间。
6.3.2.3.4客房通风采光良好,照明正常,清洁、卫生、安全,室内装饰具有乡土文化特色。
6.3.2.3.5有彩色电视,电视频道不少于8个。
6.3.2.3.6有2个或2个以上方便使用的电源插座。
6.3.2.3.7床、桌椅等客房配套设施齐备,床上用品齐全。
6.3.2.3.8配备床单、被套、枕巾等用具,干净整洁、统一收集、统一清洗消毒,做到一客一换。
6.3.2.3.9提供消毒拖鞋或一次性拖鞋、消毒水杯或一次性杯子等住宿用品,质量良好,安全卫生;有蚊蝇、防蛇、防虫的设备和措施,备有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等。
6.3.2.3.10客房、卫生间每天整理一次,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
6.3.2.3.11浴室和洗浴设施应在20:00至第二天8:00的12h内供应热水。
6.3.2.3.1224小时提供开水服务。
6.3.2.3.13客房门窗应安装防盗设施。
6.3.2.4卫生间
6.3.2.4.1卫生间内装修良好,地板防滑,室内整洁,通风、采光、照明条件良好,无臭味。
6.3.2.4.2蹲便器或抽水马桶干净卫生,配备洗手池、水龙头、挂衣钩、卫生纸、面镜等设施,设备完好,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
6.3.2.4.3卫生间厕位应满足农家乐旅游接待要求,男女厕位分置。
6.3.2.4.4宜按照GB18973的二星级旅游厕所相关标准设计和建设公共卫生间。
6.3.3旅游活动与特色项目
6.3.3.1有供游客娱乐的室内活动场所。
6.3.3.2有3项以上供游客参与的乡村体验活动(垂钓、采摘、农事参与等)。
6.3.3.3活动器械和设备维护良好,使用正常。
6.3.4旅游服务
6.3.4.1分岗位制定服务质量操作规范,并按规范提供接待服务。
6.3.4.2服务人员挂牌上岗,熟练掌握服务规范和礼仪,用语文明,待人礼貌,能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6.3.4.3餐厅服务人员了解主要菜点的名称及主要原材料等相关知识;
6.3.4.4客房服务人员了解客房清洁流程,并掌握清洁技术。
6.3.4.5无重大旅游投诉。
6.3.5旅游管理
6.3.5.1建立经营管理制度。
6.3.5.2有专职旅游管理人员,旅游秩序正常。
6.3.5.3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或行业组织培训率不低于50%。
6.3.5.4无重大旅游投诉。
6.3.6安全管理
6.3.6.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6.3.6.2建筑消防符合GB50352的相关规定,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经过消防培训。
6.3.6.3室外搭建的遮阳棚等建筑附属设施安全、牢固,并符合GB50352的相关规定。
6.3.6.4餐饮场所达到GB16153规定的要求,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的制度和措施,饮用水符合GB5749规定。
6.3.6.5有应急照明灯。
6.3.7环境保护
6.3.7.1建立环境保洁制度,有保洁人员负责执行。
6.3.7.2生态状况良好,环境整洁。
6.3.7.3污水排放应达到GB8978的相关要求。
6.3.7.4周围1km内无污染源。
6.4四星级农家乐
6.4.1经营服务场地
6.4.1.1外部交通通畅,外部道路和内部道路均为硬化路面,进出便捷。
6.4.1.2在外部入口有指示标识,内部场所、设施、道路有指示标识,标识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定,并有农家特色。
6.4.1.3整体环境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和地域特色,周边景观和绿化较好;建筑结构良好,布局科学合理,与环境相协调,建筑风格具有地方特色。
6.4.1.4有与接待游客数量相适应的专用停车场,或位于有可利用停车场的区域内,停车场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场地坚实平整。
6.4.2接待服务设施
6.4.2.1综合服务设施
6.4.2.1.1设有总服务台,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班,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宜提供银行卡刷卡支付服务,有行李寄存服务。
6.4.2.1.2总服务台配置宣传品以及当地交通图、旅游景点介绍、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与报刊、旅游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簿等。
6.4.2.1.3有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薄。
6.4.2.1.4有可供游客上网的电脑设备,或提供免费Wi-Fi。
6.4.2.1.5有购物服务,出售旅行日常用品和当地传统手工艺品,能提供5种以上土特产或农产品供游客选购。
6.4.2.2餐厅
6.4.2.2.1餐位数能满足农家乐接待需要。餐位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JGJ64的相关规定,有2个以上(含2个)包厢,包厢装修良好,有冷暖空调或室温能保持在16℃-30℃。
6.4.2.2.2餐厅布局合理,通风采光良好,灯光照明充足。餐厅地面铺装良好,防滑,清洁卫生。
6.4.2.2.3餐饮服务符合SB/T10001和SB/T10002的要求,餐具使用、食品制作、储存等应符合GB16153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相关要求。
6.4.2.2.4桌椅、用具、餐具、酒具、茶具等配套充足,有乡土特色,,餐具应经过消毒达到GB14934的要求。
6.4.2.2.5有印制精美的菜单,菜肴具有浓郁的农家特色,可提供多种乡村特色菜肴。
6.4.2.2.6有与餐厅配套的公共卫生间,卫生间通风、照明良好,备有抽水马桶、洗手池等卫生设备,达到6.4.2.4的要求,厕位应不少于6个,并隔开男女厕位。
6.4.2.2.7采取有效的防治和消杀蚊蝇、蟑螂、老鼠及其它害虫的措施。
6.4.2.2.8厨房污水、油烟等应按GB8978和GB18483规定排放。
6.4.2.2.9厨房布局科学合理,生菜、冷菜、熟菜独立分隔放置。
6.4.2.2.10厨房场地保持整洁、卫生,消毒、冷藏、通风等设备齐全完善。
6.4.2.2.11厨房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保持其封闭并与食品加工区域隔离。
6.4.2.3客房
6.4.2.3.1有8间(套)以上(含8间)可供出租的客房。
6.4.2.3.2有配备空调的客房,且配备空调的客房比例不低于50%。无空调的客房应配备1台电风扇。
6.4.2.3.3有50%以上的客房配备独立卫生间和洗浴设施,其他客房可使用公共卫生间和公共洗浴设施,无独立卫浴设施的楼层应至少配备一个有配备公共洗浴设施的公共卫生间。
6.4.2.3.4客房通风采光良好,照明正常,清洁、卫生、安全,室内装饰具有乡土文化特色。
6.4.2.3.5有彩色电视,电视频道不少于8个。
6.4.2.3.6有3个或3个以上方便使用的电源插座。
6.4.2.3.7客房有电话或联系设备与服务总台接通
6.4.2.3.8床、桌椅等客房配套设施齐备,床上用品齐全。
6.4.2.3.9客房配备高档的床单、被套、枕巾等用具,干净整洁、统一收集、统一清洗消毒,做到一客一换。
6.4.2.3.10提供消毒拖鞋或一次性拖鞋、消毒水杯或一次性杯子、洗漱用品等住宿用品,质量良好,安全卫生;有防蚊蝇、防蛇、防虫的设备和措施,备有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等。
6.4.2.3.11有烧水壶,或24小时提供开水服务。
6.4.2.3.12客房、卫生间每天整理一次,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
6.4.2.3.13浴室和洗浴设施应保证18:00至第二天12:00的18h内供应热水。
6.4.2.4卫生间
6.4.2.4.1卫生间内装修良好,地板防滑,装饰应体现乡土文化气息。室内整洁,通风、采光、照明条件良好,无臭味。
6.4.2.4.2卫生间厕位应满足农家乐旅游接待要求,男女厕位分置。
6.4.2.4.3设置无障碍设施和通道,至少有一个独立卫生间配备抽水马桶,男女分设的卫生间应在男女厕位各配备一个抽水马桶。
6.4.2.4.4蹲便器和抽水马桶干净卫生,配备洗手池、水龙头、挂衣钩、卫生纸、面镜、皂液等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
6.4.2.4.5宜按照GB18973的三星级旅游厕所相关标准设计和建设公共卫生间。
6.4.3旅游活动与特色项目
6.4.3.1有供游客娱乐的专用活动室。
6.4.3.2有3项以上供游客参与的休闲或健身活动。
6.4.3.3有5项以上供游客参与的乡村体验活动(垂钓、采摘、农事参与等)。
6.4.3.4活动器械和设备维护完好,使用正常。
6.4.4旅游服务
6.4.4.1分岗位制定服务质量操作规范,并按规范提供接待服务。
6.4.4.2服务人员经专门培训,着统一工装、挂牌上岗,熟练掌握服务规范和礼仪,用语文明,待人礼貌。能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6.4.4.3餐厅服务人员熟悉主要菜点的名称及主要原材料等相关知识.
6.4.4.4客房服务人员熟悉客房清洁流程,并掌握清洁技术。
6.4.5旅游管理
6.4.5.1建立经营管理制度。
6.4.5.2有专职旅游管理人员,旅游秩序正常。
6.4.5.3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或行业组织培训率不低于75%。
6.4.5.4无重大旅游投诉。
6.4.6安全管理
6.4.6.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6.4.6.2建筑消防符合GB50352的相关规定,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经过消防培训。
6.4.6.3室外搭建的遮阳棚等建筑附属设施安全、牢固,并符合GB50352的相关规定。
6.4.6.4餐饮场所达到GB16153规定的要求,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的制度和措施,饮用水符合GB5749规定。
6.4.6.5有应急照明灯。
6.4.7环境保护
6.4.7.1建立环境保洁制度,有保洁人员负责执行。
6.4.7.2生态状况良好,环境整洁。
6.4.7.3污水排放应达到GB8978的相关要求。
6.4.7.4空气质量达到GB3095规定的一级标准。
6.4.7.5环境噪声符合GB3096规定的一类标准。
6.4.7.6周围1km内无污染源。
6.5五星级农家乐
6.5.1经营服务场地
6.5.1.1外部交通通畅,外部道路和内部道路均为硬化路面,进出便捷。
6.5.1.2在外部入口、内部场所、设施、道路有指示标识,标识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定,并有突出的农家特色。
6.5.1.3整体环境具有突出的乡村风情和地域特色,景观特色突出,绿化良好;建筑结构良好,布局科学合理,与环境相协调,建筑风格具有地方特色。
6.5.1.4有与接待游客数量相适应的专用停车场,或位于有可利用停车场的区域内,停车场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场地坚实平整。
6.5.2接待服务设施
6.5.2.1综合服务设施
6.5.2.1.1设有总服务台,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班,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宜提供银行卡刷卡支付服务,有行李寄存服务。
6.5.2.1.2总服务台配置宣传品以及当地交通图、旅游景点介绍、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与报刊、旅游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簿等。
6.5.2.1.3有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薄;可提供传真服务。
6.5.2.1.4有可供游客上网的电脑设备,或提供免费Wi-Fi。
6.5.2.1.5有购物服务,出售旅行日常用品和当地传统手工艺品,能提供8种以上土特产或农产品供游客选购。
6.5.2.2餐厅
6.5.2.2.1餐位数能满足农家乐接待需要。餐位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JGJ64的相关规定,有4个以上(含4个)包厢,包厢装饰具有突出的乡村文化特色,有冷暖空调或室温能保持在16℃-30℃。
6.5.2.2.2餐厅布局合理,通风采光良好,餐厅内装饰应体现体现本地乡村文化特色;灯具、灯光设置能衬托就餐氛围,餐厅地面铺装有特色,防滑,清洁卫生。
6.5.2.2.3餐饮服务符合SB/T10001和SB/T10002的要求,餐具使用、食品制作、储存等应符合GB16153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相关要求。
6.5.2.2.4桌椅、用具、餐具、酒具、茶具等配套充足,有乡土特色,,餐具应经过消毒达到GB14934的要求。
6.5.2.2.5可提供特色烹饪加工展示等餐饮项目。
6.5.2.2.6有印制精美的中英文菜单,菜肴具有突出的农家特色,可提供多种乡村特色菜肴。
6.5.2.2.7有与餐厅配套的公共卫生间,卫生间通风、照明良好,备有高档蹲便器或高档抽水马桶,设置洗手池、皂液、吹风机等卫生设备,达到6.5.2.4的要求,厕位应不少于8个,并隔开男女厕位。
6.5.2.2.8采取有效的防治和消杀蚊蝇、蟑螂、老鼠及其它害虫的措施。
6.5.2.2.9厨房污水、油烟等应按GB8978和GB18483规定排放。
6.5.2.2.10厨房布局科学合理,生菜、冷菜、熟菜独立分隔放置。
6.5.2.2.11厨房场地保持整洁、卫生,消毒、冷藏、通风等设备齐全完善。
6.5.2.2.12厨房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保持其封闭并与食品加工区域隔离。
6.5.2.3客房
6.5.2.3.1有10间(套)以上(含10间)可供出租的客房。
6.5.2.3.2所有客房配备冷暖空调。
6.5.2.3.3所有客房配备独立卫生间和洗浴设施,一楼设有公共卫生间,并达到6.5.2.4的要求。
6.5.2.3.4客房通风采光良好,照明正常,清洁、卫生、安全,室内装饰具有浓郁的乡土文化特色。
6.5.2.3.5有彩色电视,电视频道不少于10个。
6.5.2.3.6有5个或5个以上方便使用的电源插座。
6.5.2.3.7客房有电话或联系设备与服务总台接通。
6.5.2.3.8床、桌椅等客房配套设施齐备,床上用品齐全。
6.5.2.3.9客房配备高档的床单、被套、枕巾等用具,干净整洁、统一收集、统一清洗消毒,做到一客一换。
6.5.2.3.10客房有遮光窗帘,并具备防噪隔音措施。
6.5.2.3.11提供消毒拖鞋或一次性拖鞋、消毒水杯或一次性杯子、洗漱用品等住宿用品,质量良好,安全卫生;有防蚊蝇、防蛇、防虫的设备和措施,备有旅馆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等。
6.5.2.3.12有夜灯、台灯、镜前灯等多种照明器具,可适应多种照明需要。
6.5.2.3.13有烧水壶,或24小时提供开水服务;提供免费的茶包、咖啡等客用品。
6.5.2.3.14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
6.5.2.3.15浴室和洗浴设施应24h供应热水。
6.5.2.4卫生间
6.5.2.4.1卫生间内装修良好,地板防滑,装饰应体现乡土文化气息和当地特色。卫生间室内整洁,通风、采光、照明条件良好,无臭味。
6.5.2.4.2卫生间厕位应满足农家乐旅游接待要求,男女厕位分置。
6.5.2.4.3设置无障碍设施和通道,至少有一个独立卫生间配备抽水马桶,男女分设的卫生间应在男女厕位各配备一个抽水马桶。
6.5.2.4.4蹲便器和抽水马桶干净卫生,配备洗手池、水龙头、挂衣钩、卫生纸、面镜、皂液、烘手机等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配备残疾人专用设备。
6.5.2.4.5宜按照GB18973的四星级旅游厕所相关标准设计和建设公共卫生间。
6.5.3旅游活动与特色项目
6.5.3.1有供游客娱乐的专用活动室。
6.5.3.2有5项以上供游客参与的休闲或健身活动。
6.5.3.3有8项以上供游客参与的乡村体验活动。
6.5.3.4宜根据自身条件,设置特色旅游活动。
6.5.3.5活动器械和设备种类丰富,维护完好并使用正常。
6.5.4旅游服务
6.5.4.1分岗位制定服务质量操作规范,并按规范提供接待服务。
6.5.4.2服务人员经专门培训,着统一工装、挂牌上岗,熟练掌握服务规范和礼仪,用语文明,待人礼貌。能用普通话提供服务,并至少能用一门外语提供服务。
6.5.4.3餐厅服务人员熟悉主要菜点的名称及主要原材料等相关知识,能根据顾客需求推荐特色菜肴。
6.5.4.4客房服务人员熟悉客房清洁流程,并掌握清洁技巧。
6.5.5旅游管理
6.5.5.1建立经营管理制度。
6.5.5.2有专职旅游管理人员,旅游秩序正常。
6.5.5.3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或行业组织培训率达到100%。
6.5.5.4无重大旅游投诉。
6.5.6安全管理
6.5.6.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6.5.6.2建筑消防符合GB50352的相关规定,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经过消防培训。
6.5.6.3室外搭建的遮阳棚等建筑附属设施安全、牢固,并符合GB50352的相关规定。
6.5.6.4餐饮场所达到GB16153规定的要求,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的制度和措施,饮用水符合GB5749规定。
6.5.6.5有应急照明灯。
6.5.7环境保护
6.5.7.1生态状况良好,环境整洁。
6.5.7.2应建立环境保洁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执行。
6.5.7.3污水排放应达到GB8978的相关要求。
6.5.7.4空气质量达到GB3095规定的一级标准。
6.5.7.5环境噪声符合GB3096规定的一类标准。
6.5.7.6周围1km无污染源。
7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原则
7.1根据星级农家乐划分条件,按照附录A《广西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评分细则》的评价得分,综合确定农家乐的质量等级。
7.2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办法和程序由评定机构规定。
7.3经评定合格的星级农家乐,应由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向社会统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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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家乐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DB 45/T 1163—2015):http://www.3jise.com/article/250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