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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苏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发布实施。《办法》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应当进入市场公开流转交易,农户拥有的产权由农户自主决定是否入市流转交易。

该《办法》明确农村产权交易的产品种类9类,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山林股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集体资产(不含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农业设备所有权;农产品及其期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产权。相比目前农村常见的土地流转、集体厂房出租等产权交易形式,《办法》列出的交易内容更为丰富。

此前,苏州已成立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于去年底在吴中区设立首个分中心。未来,苏州还将在所辖县市区设立多个分中心,并在镇(街道)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为全市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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