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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针对三项措施强化土地供后进行监管 【2016】

今年以来,亳州市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采取了一揽子措施不断强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后监管力度,真正做到即对供出的土地有本明白账,又对供出后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情况了如指掌。
 一是明确监管内容。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缴纳、交地、开竣工、闲置等情况的监管,从批准文件、规划各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等相关资料,到土地成交后的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票据、开竣工情况等,都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确保及时跟踪项目用地的供后开发利用情况。

  二是完善监管制度。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完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对有关科室监管人员开展培训,启动了科室、执法监察支队的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工作。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设项目跟踪、交地确认、信息现场公示、价款缴纳提醒、开竣工预警提醒、现场核查、闲置土地查处等相关制度,逐步健全建设用地全程跟踪机制。
  三是强化监管手段。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为平台,通过实施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和建立诚信档案制度等手段,实现对已供土地关键环节的全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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