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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百色市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百色市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4月22日

百色市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办发〔2015〕3号)精神,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2015年进一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以下简称:确权试点)范围。为确保全市确权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任务目标

2015年,在田东县整县推进的基础上,增加田阳县为整县推进试点县,其他10个县(区)在原来整乡(镇)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增加2个以上乡(镇)为整乡(镇)推进试点。具体范围为:右江区龙川镇、四塘镇,田阳县田州镇、那坡镇、坡洪镇、那满镇、百育镇、玉凤镇、头塘镇、洞靖镇、巴别乡,平果县太平镇、坡造镇,德保县那甲乡、隆桑镇,靖西县龙临镇、果乐乡,那坡县坡荷乡、德隆乡、百合乡,凌云县加尤镇、下甲镇,乐业县甘田镇、花坪镇,田林县乐里镇、潞城乡,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镇、隆或镇,西林县那劳镇、足别乡。要求2014年的确权试点工作任务于2015年6月前完成,2015年的确权试点工作任务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二、明确进度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5年4月)

1.成立机构。各县(区)进一步强化以县(区)委书记、县(区)长为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试点乡(镇)要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及专门工作组。要从非试点乡(镇)各抽调一名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到试点乡(镇)参与确权工作,加强试点乡(镇)工作力量,同时为明年全面铺开确权工作培养业务骨干。县(区)要组建驻乡(镇)工作队、乡(镇)组建驻村工作组,负责对所驻乡(镇)、村农地确权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村(组)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本村(组)农地确权工作。

2.制定方案。各县(区)、乡(镇)、村(组)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群众意愿,制定切实可行的农地确权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组织保障等内容。

3.宣传发动。试点乡(镇)要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农地确权试点工作。要坚持“舆论先行、政策引路、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进农地确权工作。要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板(墙)报、横幅标语、传单、致农户的一封信、进村入户宣讲等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农地确权工作的重大意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对农地确权工作的认识,调动群众积极参与,为扎实推进农地确权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开展培训。各县(区)要层层举办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班。分期分批对直接参与和指导农地确权的工作人员进行包括政策法规、操作流程、技术规程在内的系统培训,使他们懂政策、能指导、会操作,确保农地确权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6月前)

各县(区)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7—2014)规定的工作规程和标准,结合实际,分类指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基本原则,抓好重点环节,积极稳妥高效推进确权试点工作。

1.准备前期资料(2015年4月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收集整理二轮承包合同、承包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确权登记基本信息表。

2.扎实开展勘测定界等外业工作(2015年12月前)。各县(区)要积极主动通过招投标进行航拍或其他方式获取数字正射影像图,同时要组织县(区)、乡(镇)、村业务人员、专业技术单位和农户代表开展试点乡(镇)的影像解译、工作底图制作、勘测定界、面积量算、权属调查等工作。对于不便于航拍或航拍图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可积极探索利用国土“二调”影像图辅助野外实测、高精度卫星技术、GPS定位测量技术等,来做补充完善。

3.认真做好核查审定建档等内业工作(2016年6月前)。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面积、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为主要依据,对村民小组与农户之间土地承包关系、面积、地块和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按宗地逐户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发现问题,及时梳理,及时解决。要对清查的情况进一步审核,组织专业测绘人员根据相邻关系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经公示无异议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核发经营权证书。确权试点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标、声像、数据等各种文件材料,要严格按规范要求归档整理,编制目录,集中妥善管理。

(三)总结验收(2016年7月)

1.县(区)自查(2016年5月开始)。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5号)要求,查缺补漏,对农地确权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发现有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要予以纠错整改,发现有遗漏项目和内容的要予以补充完善。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要报请市级进行核查。

2.市级核查(2016年7月)。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县(区)农地确权工作的自查结果进行核查。

三、明确部门职责

按照中央部署和自治区的要求,各县(区)要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各县(区)确权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县委、县政府负总责,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度。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法制、司法、档案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一)农业(经)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政策法规咨询、业务培训指导、资料归档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宣传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确权试点工作的宣传。

(三)财政部门负责筹措由本级财政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经费,制定本级确权经费管理制度。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权属界线范围图件、二调和基本农田等有关数据资料,并负责协调确权航拍,提供正射影像图,并配合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

(五)法制部门负责把好政策法规关,确保确权试点工作依法有序。

(六)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承包农户家庭成员户籍信息及其变动情况信息。

(七)林业部门负责提供林区范围资料并界定农民蚕食用于耕种的林地情况。

(八)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水利工程管理区域内的有关资料。

(九)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的司法调解、仲裁工作。

(十)信访部门负责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妥善处理相关上访。

(十一)档案部门负责指导确权登记档案建档管理工作。

(十二)气象部门负责为航拍测绘工作提供相关气象信息服务。

(十三)妇女联合会负责配合做好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权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县(区)要强化组织领导,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好人、财、物,完善机构,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责任制。县(区)领导要带头分片定点包干挂乡蹲点,深入村组,靠前指挥。试点乡(镇)党委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乡(镇)党委书记要担当第一责任人,要坚持自我加压,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过硬作风,强化推进措施,努力提高工作质量效率速度。

(二)强化政策宣传。确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要强化政策宣传,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三)强化经费落实。确权试点工作量大,动用人员多,经费需要大。各县(区)要坚持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做好经费预算,加大经费筹措,及时将上级补助经费落实到相关工作部门和试点乡(镇)。乡(镇)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工作进度及时列支,专款专用。

(四)强化队伍建设。要强化专业技术、政策业务培训,迅速打造一支作风优良、技术过硬、业务精通、熟悉政策的工作队伍,为加快推进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提供坚实保障。要强化县驻乡(镇)工作队、乡(镇)驻村工作队、村组干、农民代表的培训,使他们熟悉政策业务,熟练掌握技术,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发挥好自身政策业务熟悉的优势,结合聘请专家,层层开展培训,把政策讲透,业务训熟。

(五)强化技术支持。各县(区)要主动把技术水平高、综合实力强的专业公司引进来,及时开展招投标及签订测绘技术服务合同。各试点乡(镇)要与专业技术公司做好对接、沟通、配合,减少走弯路,对地型地貌复杂、不利于航拍的区域要综合运用其它技术进行测绘。

(六)严格保密制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七)强化督查考评。要将确权试点工作列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绩效考评。全市实行旬报(每月10日、20日、30日各报一次)、工作进度排名通报以及定期督查制度。市委、市政府将严格对各县(区)确权试点工作定期开展督查,组成六个督查组适时分别对全市12个县(区)开展督查,各组工作安排如下:第一组负责督查右江区、田林县,组长:凌其仕(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农机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第二组负责督查田东、平果县,组长:戴育康(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林业局副局长)。第三组负责督查田阳、德保县,组长:黄植郎(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第四组负责督查靖西、那坡县,组长:龙广进(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水利局副局长)。第五组负责督查凌云、乐业县,组长:韦显仕(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农业局副局长);第六组负责督查隆林、西林县,组长:朱华(市国土局副局长)。各督查组成员从市确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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