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13亿人口大国来说,保障耕地和粮食安全是有关国家繁荣稳定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关键,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实施,对因地制宜保障耕地占补平衡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建设占用耕地需求强劲,补充耕地积极性不高,落实占补平衡压力日益增大。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不仅导致城镇用地的扩大,工业、服务业、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的需求也会相应增加,建设占用耕地现象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扭转。
二、耕地后备资源少、分布不均衡,局部区域落实占补平衡难度大。在全国耕地后备资源已降至8000万亩左右,分别在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等西北、东北部地区以及山东、江西等中东部局部区域。部分中东部及沿海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如北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耕地后备资源尤其匮乏,还受到立地条件、生态保护等多方面的限制。这些区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难度越来越大。
三、区位条件不同,耕地占用补充质量不对等,客观上形成“占优补劣”。从全国层面上看,东南部省区既是水田等优质耕地集中区,又是人口经济集聚和城镇化快速发展区,补充耕地多来自偏远的自然条件较差的区域,耕作条件远不如现有的耕地,质量相对而言也没那么好。
由于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性,决定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将逐步差异化,现有异地占补平衡的管理政策需进一步调整完善。为此,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从严控制耕地占用,保护好优质良田。要完成耕地保护的历史使命,保持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生命力。
二、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实现占补产能平衡。一是在管理上,把质量因素纳入到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指标中,进一步严格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程序,推行补充耕地质量经济补偿机制,将补充耕地的质量建设费用纳入耕地占用成本,按照“谁管护,谁收益”的原则。
三、综合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创新耕地占补平衡机制。一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尽快建立耕地占补指标市场交易制度。各地要适时推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场化交易,加快建立省级乃至全国统一的耕地占补指标交易平台,实现耕地占补指标合理流转。二是建立耕地补充激励机制。
各地因地制宜制定耕地占补平衡实施管理办法,并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补偿政策,从资金来源、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进行细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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