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制度的优越性都应在实践当中体现出来,否则优越性就只能是一纸空文,不具备说服力和生命力。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也不例外,而能体现其优越性的唯一方法只能是科学、合理的土地管理制度。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优势有哪些?
1、土地所有制的优越性
我国的土地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管理的终极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对土地的需求,并保证全国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和充分有效地利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基础资源支撑。国家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对土地资源进行宏观规划和统筹利用,即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以及当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对该地区范围内全部或大部土地的利用方式做长期的、战略性的总体布局和安排。近期根据我国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生态环境质量以及主要土地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及禀赋对整个国土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 通过对土地资源的宏观管理形成合理的土地资源开发空间结构,实现人口、经济、 资源与生态的协调发展。土地的公有制能够保证一些关系民生和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不仅如此,国家对土地的限时限量供应可以调节产业结构,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另外,土地的公有制也有利于国家建立土地储备制度, 调整地价,减少投机行为,使得土地市场得以规范运行。
2、用地规划和计划的制度保障
与我国的土地制度相适应,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以及国家粮食与生态安全,通过编制国家、省市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土地规划对各类土地进行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规、,使得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违者将受到严厉惩处。与此同时,建立国土资源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3月发布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在2004年10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确立并完善了一套以年度为单位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通过编制年度计划、实施计划和计划验收三个过程,以及多级申报、多部门分工协管等制度,对土地利用形式、规模等进行宏观调控。国家通过用地规划和计划管理制度,从空间和时间上对土地利用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对保护耕地和优化土地利用具有积极意义。
3、土地资源管理的科学基础较为雄厚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进行过多次土地资源调查,初步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空间分布和动态变化。20世纪90年代开展了全国性的土地资源详查工作,初步摸清了各类土资源的“家底”,为土地资源管理提供了基础数据。现在又在进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 有关部门利用遥感遥测等技术,对土地利用状况的动态变化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提供较为实时和准确的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变化情况。除此之外,对于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的土地利用状况、全国耕地数量状况等进行专项调查。在各类调查的基础上,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抑或是一些科研单位利用GIS技术建立了多种多样的土地资源数据库。一些房地产公司(企业)还对一些城市重点地区土地资源建立了详细的专题数据库。以上这些调查数据和GIS数据库对于指导土地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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