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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2005年)

据新华社报道《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出台。文件规定,今后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绿地率不得超过25%,不得圈地建造“花园式工厂”。

《指标》规定,这些控制性要求今后都要写入土地出让合同。不能履行约定条件的用地者要承担违约责任。

文件规定,武汉市8个城区的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得低于每亩90万元;襄樊市襄城区和樊城区、黄石市黄石港区和西塞山区,一般不得低于每亩72万元;荆州市沙市区、荆州区,宜昌市西陵区、点军区、伍家岗区,十堰市张湾区、茅箭区,一般不得低于每亩52万元。

此外,工业项目用地建筑容积率不得低于0.4。各类开发区应集中建设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其用地比例不得超过15%。单独选址的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单独选址的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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