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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公路用地协议

占用公路用地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为了加强县乡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路政管理工作,维护好路产路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部《路政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公路 KM+M至 KM+ M处临时占用进行(施工)作业。

二、

若甲方需要进行公路拓宽(改建)及增设公路附属设施时,乙方临时占用的公路及公路用地(或建筑控制区)内的构筑物:必须无条件拆除(迁移)。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同意在取得申报手续的同时向甲方缴纳路产费 元。

四、甲方有监督乙方按申报批准规定的范围进行(施工)的权利。乙方同意在取得申报手续的同时向甲方缴纳施工现场维护费 元。如乙方不按规定施工且不服从甲方的监督,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取消本协议第1条对乙方的许可。

五、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设置施工标志。

乙方不按规定设置施工标志造成交通(安全)等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应在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作业,按期不能完工的必须重临时占用县乡公路及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新办理申报手续;一旦可能逾期或者已经逾期,

对于乙方应向甲方继续支付的逾期赔(补)偿费、现场维护费等问题以及其它相关问题,双方应于重新申报办理手续的同时,另行书面协议确定。

七、甲、乙双方一经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双方对本协议的责、权、利表示认同,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等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定时间:

年 月 

备注:

1若乙方系单位,且法定代表人不在场的,由乙方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签字,该授权委托书成为本协议书之有效附件。

2此协议书适用于:建设工程需用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核准;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核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3跨线工程临时占用县乡公路及其用地,须与本协议一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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