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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的分类

地籍是记载土地位置、界址、权属、数量、用途等基本状况的图件和簿册。根据地籍的作用、时序、特点以及管理层次的不同,地籍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依据地籍发挥的不同作用,可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

税收地籍是各国早期建立的为课税服务的登记簿册。税收地籍最初仅仅具有为税收服务的功能,所以,税收地籍记载的主要内容是纳税人——业主和纳税单位的名称、地址、土地面积以及为确定税率所需要的土地等级等。

产权地籍,又称法律地籍,是国家为维护土地合法权利、鼓励土地交易、防止土地投机和保护土地买卖双方的权益而建立起来的土地产权登记的簿册。它要求准确记载宗地的界线、界址点、权属状况、面积、质量、用途等。凡经登记的土地,其产权证明具有法律效力。产权地籍一般均要求有较高精度的地籍图、表、卡、册。

多用途地籍也称现代地籍,是税收地籍和产权地籍的进一步发展.。除了课税或产权服务外,更重要的是为了各项土地利用和土地保护,为全面、科学的管理土地提供信息服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和遥感技术的发展与广泛运用,地籍的内容及其应用范围也大为扩展,远远突破了税收地籍和产权地籍的局限,其手段也逐步被光电、遥感、电子计算机和缩微技术等所取代。它除了要求准确记载宗地的界线、界址点、 权属状况、面积、质量、用途等外,还要求记载宗地的地形、地貌、土壤、气候、水文、地质、环境、生态,以及相关的社会经济状况。在此基础上,编制地籍图、簿和册。

第二、依据地籍的时序不同,分为初始地籍和变更地籍。

初始地籍是指在某一时期内,对某一行政管辖区内的全部土地进行的全面调查后最初建立的地籍。变更地籍是以初始地籍为基础,根据土地数量、质量、权属及其分布、利用情况的变化而及时进行修正补充及更新的地籍,它具有现实性和连续性。变更地籍也称日常地籍。初始地籍在前,变更地籍在后。

第三、依据城乡土地的不同特点,分为城市地籍和农村地籍。

城镇地籍的对象是城市和建制镇的城区土地以及独立于城镇以外的工矿企业、铁路、交通等的用地;城镇地籍是在城镇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城镇用地土地登记后建立的地籍,它以宗地作为地籍单元。

农村地籍的对象是城镇郊区以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国有农场使用的国有土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等;农村地籍是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的地籍,它以地类以及权属作为地籍单元。村庄地籍主要是针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而设立的,它是农村地籍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以宗地作为地籍单元。城镇地籍由于城镇土地利用率高,集约化程度高、建(构)筑物密集,级差收益显著,城镇地籍较为复杂,需采用更大比例(1:500)图纸,其数据及界址要求精度高。

第四、依据地籍行政管理层次的不同,分为国家地籍和基层地籍。

国家地籍是指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的土地和国有土地的一级土地使用权单位的土地为对象的地籍。基层地籍是指以集体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和国有土地的二级使用者的土地为对象的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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