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中央发布一号文件中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来,各地试点正式开启,也体现农村”土改“确权发挥成果效应。
据农业部统计,目前, 全国整省试点省份已达22个,试点范围扩至2323个县(市、区)、2.4万个乡镇、38.5万个村,完成确权面积近4.7亿亩。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已经取得了实效,受到了农民的欢迎,为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推动农业规模经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打下了坚实基础。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东方市委书记吉明江由衷地说,农村土地确权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础,东方市借助确权,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破解了土地小而散问题,建成了甜玉米种植基地、火龙果种植基地和绿萝种植基地。
在实际确权中,各地多以确权确地方法为主,明确了农户承包地的实际面积、四至边界和空间位置,厘清了农村土地权属。 对于土地较少的城中村、已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的村或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一些地方还创造性地摸索出了“确权确股不确地”
(下称“不确地”)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人地关系难界定的问题,这一创新举措在2014、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里也有明确表述。然而,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温岭市农林局农技推广站副站长林皴在调研中发现, 尽管中央明确了“要从严掌控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但一些试点地区“贪省力”, 使“确权确股不确地”模式过度发展,且出现一些不规范现象。
为此,林皴认为,应进一步细化“不确地”模式操作标准,避免政策“左右摇摆”。要把“确地”与“不确地”的决定权赋予村级组织,由村级经济合作社(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对于如何界定“不确地”范围,林焱给出了明确标准:人均耕地面积较少,户均(三口之家)不足一亩的;二轮承包期间有过土地整理、征用等,使地貌发生改变,地块“四至”不清的;村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土地社会保障功能较弱的;二轮承包以来已形成事实上的“不确地”模式,且效益明显的。
“通过出台标准、统一‘杠子’,使一些有条件和意愿的村‘对号入座’选择‘确地’或‘不确地’模式,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折腾。”林皴进一步解释说,无论“确地”还是“不确地”,承包权必须是“实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铁证”,权能同样享受,不影响农村土地流转、抵押、担保等。无论采取何种土地流转形式,农户土地流转须完全自愿,流转收入(或股份分红等)全部归承包权人所有,使承包权人放心选择适合的确权模式。
根据中央工作部署,通过此次确权,各地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动态管理,最终实现定权定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针对当前土地确权成果使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安徽代表团的李爱青等6名代表联名建议: “确权成果运用不仅要体现在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转让等内容的常态化管理服务层面,更要体现在产权关系、 财产性权利、农业经营和农村治理层面。”
李爱青等认为,应通过分层化解、梯次突破的途径,放大确权登记颁证的成果效用。一要尽快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的法律地位。二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常态化管理的机制和队伍,加快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建设。三要按照增量改革的原则解决农村土地利益分配格局变化的问题。 “稳定既有惠农补贴,避免因与确权登记成果挂钩而改变原有普惠制农业补贴的利益分配格局。将增量补贴与确权成果挂钩,采用多种形式补贴适度规模经营,放大确权成果效益,提高强农政策的精准性。”李爱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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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改”确权发挥成果效应:http://www.3jise.com/article/28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