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另外,我国《物权法》第1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在土地流转的方式中,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
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则是指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转让的对象不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同时,根据该法第35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附:承包合同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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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发包方是否有权干涉承包方土地的流转方式?:http://www.3jise.com/article/285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