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服征地行为的情况下,被拆迁人的救济只能是先提起行政复议,在不服行政复议结果的情况下再提起行政诉讼。
对征地行为不服,复议前置是程序的需要,这是征地行为与其他行政行为救济渠道不同的地方。
需要补充的是,提起行政复议时应选择适当的复议机关:
1.若征地行为由国务院部门作出,复议机关为国务院;
2.若征地行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3.若征地行为由两级人民政府委托的行政机关作出,复议机关为进行授权委托的两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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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征地行为怎么办?:http://www.3jise.com/article/286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