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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调研的意义是什么?

农村土地流转盘活了土地经营权在农村的有效利用,近些年来,很多专业人士参与到土地流转的调研,并撰写了相关文章,那么这些调研的结果有哪些意义呢?

第一,有利于维护农民利益,切实保护耕地。

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对多数农民来说,土地既是必需的生产资料,也是重要的社会保障;而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确保一定的耕地保有量。因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第二,有利于多管齐下,大力促进农民承包土地的流转。

一是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对土地进行流转,前面提到的五种形式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都可以进行。二是积极探索有效的流转办法,成片集中流转承包土地,结合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行集中开发。三是鼓励进城农民自愿放弃承包土地。对这些农民,各地可结合实际给予补偿、补助。四是正确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流转。

第三,有利于通过建立“土地银行”等形式为农民承包地流转提供中介服务。

“土地银行”通过建立土地储备库等形式,将所有农户转出的土地集中起来,吸引社区及社区外的农户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投资。从各地实践来看,类似中介服务组织还有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土地信托服务站、土地流转协会等多种形式。不管采取哪种形式的中介组织,做好这项工作都应注意几点:首先,要合理地评估托管土地的价值;其次,要沟通土地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确保农民收益最大化;再次,要建立推动土地规范化流转的管理体制;最后,中介组织自身要不断完善,努力提升土地测量、土地评估、合同管理以及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业务能力。

第四,有利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合作社试点工作。

最近几年,一些地方探索了组建形式不同的土地合作社,从多方面来评价,这项工作都是有益的。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正式施行,为农民组建土地合作社提供了较大的法律空间,当然更加明确、具体、规范的法律规定还有待于在以后的实践中加以总结、完善。从政府的角度考虑,开展试点关键是要抓好两项工作:一是搞好基础制度建设。二是加强具体工作指导。

第五,有利于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已经在江苏苏州、浙江湖州等地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目前重庆市在一些地区已经开展了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试点工作,关键前提是要做好发证确权工作,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进入土地交易市场的有效途径。

第六,有利于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征地制度改革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土地问题,而是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相联系的社会问题。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改革试点:一是制定新的补偿办法,让农民享受到土地征收、征用带来的利益升值,合理分配土地收益。二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三是实行有针对性的补偿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做好不同年龄、不同收入、不同阶层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工作。四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和再就业培训体系,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

第七,有利于开展农村土地产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

从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取得的经验看,对土地财产实行登记制度,不仅可以在法律上为所有权人提供更加充分的保障,而且可以以土地资产抵押,为所有权人提供更多的融资手段。建议重庆市探索开展土地登记制度的试点工作,建立一套完整、系统的试点方案,既可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也可以与国际组织合作,寻求贷款融资。开展这项试点最大收益是能够真正“盘活”手中最有价值的土地资产,走向市场,这对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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