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土地分类》(国土资发[2001]255号文),“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是“指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因此,“城镇混合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要区别具体情况,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七十年,工业用地的五十年,商业用地的四十年。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年限由原土地使用人与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但该合同不能简单地将“城镇混合住宅用地”理解为“综合用地”,进而将土地使用年限机械地规定为上述暂行条例第(五)项规定的五十年。有鉴于此,建议房地产交易行为人特别注意购房合同中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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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年限是多久?:http://www.3jise.com/article/28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