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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征地补偿费管理

关于加强农村征地补偿费管理:是关系到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的大事,事关农村发展稳定大局。

为此,农业部在2005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农经{2005】1号)文件,对各地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管理起到了指导和规范作用。

一、关于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费专户管理制度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地的补偿。管好用好这项资金,就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经济权益,也是保证农民收益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要求,“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各级农业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国务院决定》的原则,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核算,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账册,单独对征地补偿费收支使用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已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的地方,要在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设立专户,统一结算,使用和管理情况要定期向农民公开,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和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二、关于征地补偿费管理

一是解决了开户难突出问题。征地补偿费在陇西管理实践中,也尝试开立专户,但当地人民银行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由拒绝开设征地补偿费专户,致使一段时间陇西的征地补偿费使用村干部私人存折进行会计核算,为乡村干部违法乱纪行为开了方便之门。陇西农经部门在县委、政府的支持下,开启了在村级基本账户中进行明细核算征地补偿费的管理模式,解决了征地补偿费开户难的问题。同时明确规定,全县所有的征地补偿费往来款项必须通过村级基本账户,杜绝了征地补偿费资金账外欺的问题。二 是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要求。村缀会计要求应设置“四账”,陇西在总账、明细账中分别核算了征地补偿费,既符合农业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又与村级会计制度相融合。

三、建立健全土地补偿费使用

全面落实将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内容的规定。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要按有关规定经过民主讨论,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建立土地补偿费专项审计制度。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农村审计机构要定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农村审计机构在搞好专项审计的同时,还要坚持和完善定期审计工作。各地要结合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发和建立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计算机网络监控体系,及时跟踪监控土地补偿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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