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法人代表:
乙方(承包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提高水库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水库进行发包,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乙方承包水库只能用于养鱼,不得往水库内投放饲料、药品,不得在水库及水库周边从事其它养殖业,不得在水库周边从事种植业,不得在水库水面及周边搞旅游业,不得在水库周边搞违章搭建(用于养、看、护鱼的建筑物,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拆除,乙方应当无条件拆除),不得从事一切污染水库的活动。如果因为乙方原因,造成本水库水质受到污染,其后果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期: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总计 万元。
四、租金支付: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将租金全部交给甲方。
五、在承包期间,如发生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水库: ① 乙方擅自将承包的水库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② 乙方利用承包水库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③ 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在承包期间,如要转让给他人承包,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转让。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完成全部承包款并经得甲方同意,才能终止合同。
④ 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
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若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不退租金。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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