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中山市粮食生产,经市政府同意,中山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联合出台了《中山市粮食直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中山市2016年政策性马铃薯、玉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大大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保障本市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主要呈现三大亮点。
一是提高粮食种植的补贴标准。为推动粮食规模化生产,保障水稻种植面积和产量,中山市财政局从2016年起,对本市区域内年种植水稻面积100亩以上且产量高、效益好的种粮大户额外增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每造25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金额可达25万元。此外,对种植水稻农民给予每亩每造150元的补贴标准远远高于省财政每亩每造65元的补贴标准。
二是提高赔付标准。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广东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3〕2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涉农保险补充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农〔2013〕240号)要求,全省统一水稻种植保险金额为每造每亩400元、马铃薯种植保险金额为每造每亩1000元、玉米种植保险金额为每造每亩400元。为加大对中山市种植粮食农户的保障力度,与中山市政策性粮食种植保险经办机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将水稻种植保险赔付额度从省统一标准的每造每亩400元提高到每造每亩900元、马铃薯种植保险赔付额度提高到每造每亩1500元、玉米种植保险赔付额度提高到每造每亩900元。赔付标准的提高大大提高了本市农户粮食种植风险承受能力和灾后复产能力。
三是免除农户负担保费。原政策性水稻、玉米、马铃薯种植保险的保险费分为统一投保部分保险费和补充保险保险费两部分,统一投保部分保险费由中央、市、镇三级财政承担;补充保险保险费由个人自愿参保,种植户个人自行承担。为鼓励水稻种植户积极参保,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中山市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上述补充保险保险费纳入市级财政补贴范围,即每亩种植水稻的保险投保费全部由各级财政全额买单,由各级政府按实施方案规定的比例分级负担,购买水稻、玉米、马铃薯等粮食种植保险的种植户可以不用出一分钱,就享受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水稻种植保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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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山市粮食种植补贴标准为多少?:http://www.3jise.com/article/296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