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实施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6〕105号),需征收山阳区、解放区集体土地17.527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拟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山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苏蔺村、墙南村、恩村一街、恩村二街、柳庄集体耕地6.7292公顷、其他农用地1.3675公顷、建设用地0.8260公顷;解放区王褚街道办事处小北张村、灵泉陂村集体耕地8.6047公顷、其他农用地0.5151公顷。
二、土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依据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本批次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63.7500—225.0000万元/公顷,补偿安置费分别为苏蔺/350.6046万元、墙南村275.0145万元、恩村一街107.2335万元、恩村二街340.4445万元、柳庄170.1900万元、小北张村514.9980万元、灵泉陂村33.5516万元,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焦政文〔2014〕8号规定据实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依法依规分配。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该批次用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43人,采用货币安置等方法,征地补偿安置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
联系人:山阳分局 刘艳红 联系电话:2589192
解放分局 李 涛 联系电话:2902095
五、征求意见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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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6〕第3号:http://www.3jise.com/article/296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