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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补助!

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省推进试点省,浙江是全国“领头羊”之一。目前,全省有77个县(市、区)共 580个乡镇12577个行政村启动确权工作,包括试点县在内的59个县(市、区)完成了整县区域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项目招投标,6059个行政村(占总村数的20%)完成承包权属调查,2245个村完成审核公示,实测承包地面积307万亩。

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测绘、查田勘界等工作都需要较多资金。不过,中央和省财政配套有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为加强和规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近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印发了《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和省财政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按照10元/亩的补助标准实行定额补助。省财政对所有涉农县(市、区)予以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

转移支付一类一档地区10元/亩、一类二档地区9元/亩、一类三档地区8元/亩,其中文成县、兰溪市、普陀区、江山市、莲都区、景宁县等6个整体推进试点县(市、区)再增加5元/亩;

转移支付二类地区3元/亩,其中临安市、平湖市、德清县、柯桥区、温岭市等5个整体推进试点县(市、区)再增加2元/亩。

补助资金用途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测绘、查田勘界、权属调查、数据建库、证书印制、人员培训、必要的现场工作人员误工等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关的费用支出。

不得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机构运转经费开支等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无关的费用支出。

2018年后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中央、省财政按照国土“二调”农村集体耕地面积等因素安排的补助资金于2018年底前分年下达,以后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各地在2018年底前因未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资金缺口,由各地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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