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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案件处理:因经济利益驱动而毁约

近年来,中央为了强农惠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尤其是随着城镇、交通、中石化和中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建设,对周边土地的征用,这使得了农村土地迅速升值;土地流转大力推行后,很多农民朋友也因为流转土地后经过开发土地状况变好或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上涨,从而获得了较大利益,在此之前流转的承包土地价值有所改变,也因此引发了一方当事人受经济等利益驱动,认为之前签订的流转合同不公平、不合理,私自毁约,酿成纠纷。

土地流转合同依法成立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合同条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但是形成这类纠纷的多为群体性诉讼,什么是群体性诉讼?是主要适用于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一种诉讼,“人数众多”的标准一般在十人以上。是个体通过集体达到诉讼目的的一种形式,但是群体性诉讼具有意志分散性和薄弱性的弊病。在此类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流转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则法制观念淡薄,认为法不责众,双方对立情绪大且明显,很容易激化矛盾,因此这类纠纷问题化解较为困难。

处理此类案件,应该强化法律内容的解释,让争议双方都能够充分了解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加深农民对法律的概念,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农民做到依法守法、护法;另一方面,要依法保护合法有效的土地流转合同,支持土地经营人依法经营土地,对擅自毁约,终止合同的当事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足额赔偿相对人的损失;还要加强诉讼调解,坚持调解主导诉讼,多做说服教育疏导工作,要从合同签订的时间、背景和土地经营现状等不同情况全面把握土地流转关系,不能死板地硬扣合同条文,合理分析各方面情况,以灵活有效的措施解决纠纷。多用调解的方法进行深入细致的说法说理工作,以维护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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