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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地方实验中的城镇化——北京(案例)

在我国无论是政府主导下的城镇化,还是农民自发的城镇化,终究还是会在选择何去何从是面临着难以为继的苦恼,为了破解城乡结合部难题,增加城市发展空间,让城乡结合部原住农民融人城市,北京市政府从2010年开始,启动城乡结合部建设试验。

50个“城中村”面积达85.3平方公里,相当于北京几千年的老城区面积。50个重点村原住农民20万人,居住人口超过120万,人口密度达1.4(2.7)万人/平方公里,其所在的9区流动人口数量占全市流动人口的比重超过了85%。

在启动50个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建设时,北京市政府明确,要通过改造彻底改变这些区域原有的发展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形态,但绝不采取原来的政府主导的征地拆迁城市化老路,而是要在开拓城市发展空间的同时,保障农民真正参与城市化,并分享到城市化的好处。为此,他们将50个重点村的建设目标确定为:以保护农民利益和原住农民彻底融人城市为前提,使农民成为有住房、有产业、有就业、有股权、享受城市职工社保和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实现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完全城市化。

要使城乡结合部地区成为城市发展空间,还要保障原住农民利益,就必须寻找新的城市化模式。为了使城乡结合部地区真正城市化,北京市进行了以破除城乡二元体制为突破口的一整套制度创新。

(1)在规划上,将50个重点村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对每个村制定了改造实施规划方案。对纳入规划后的45平方公里用地进行重划,将其中7.8平方公里用于建设农民回迁安置房;。3.3平方公里用于农民发展集体产业;13平方公里用于改善城市环境的公共绿地;4平方公里用于水务、交通、医疗、学校等公共设施;剩余的16.9平方公里投放土地市场,将土地溢价的收入全部用于50个重点村的建设资金平衡。规划的调整和实施,使50个村共45平方公里进入城市空间体系,也使农民在这些区域的产业发展、住房建设等纳入城市规划,从而有了法律保障,确保50个重点村彻底融人城市。

(2)在土地政策上,北京市50个重点村在建设中,土地政策的突破和创新是保证“城中村”改造和农民融人城市的关键。第一,给原住农民保留劳均50平方米产业用地,允许农民集体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的前提下, 发展非农产业。第二,作为试点,国土资源部允许50村农民在这些纳入规划后、保留集体所有性质的产业用地上建租赁房,即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参与住房建设。以上两点制度创新,基本实现了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同地、 同权。第三,将重点村一定比例的土地进入土地储备,上市后的土地出让金全部用于这一区域的市政设施、农民回迁房、产业发展和社保所需资金,做到了城市化资金取之于土、用之于民。第四,在拆迁补偿上,对农民集体房屋拆迁参照国有土地征地拆迁政策予以补偿安置,实现了城乡房屋拆迁的同房、同权。

(3)在立项审批上,不仅允许在50村村域范围从事的产业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回迁楼和租赁房建设等立项,而且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立项和投资的主体,打开了农民参与城市建设通道。在已经进行的回迁安置房和集体产业建设中,乡村集体企业承担了60010。

(4)在社会保障上,实行整建制农转居。重点村农村劳动力全部按城镇职工社保标准进入社保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上的同等。

(5)在产权制度上,进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量化资产,股份到人,将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让农民成为有资产的市民。

(6)在社会管理上,城乡结合部改造完成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变为城市社区,实现城乡统一社会管理体制。

经过近两年的实施,北京50个重点村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到201 1年11月底,50个重点村已全部启动拆迁,其中30个已经完成,20个正在拆迁, 基本做到了无上访、无群体性事件。集体土地建租赁房试点已经启动,唐家岭规划建设10万平方米租赁房,梅沟营村30万平方米公租房正在建设中。已有35个重点村启动回迁安置房建设,已建成12个。已经启动的村每个原住民平均得到50平方米安置房和27.3万元现金。13个重点村实现了整建制农转居; 34个重点村已完成改制,量化总资产66.2亿元,人均股权11.5万元;已有12.7万农民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北京50个重点村建设提供了一整套破解城乡结合部难题的制度安排。

北京市通过科学规划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土地级差收益,既保障了农民长远生计的发展空间,又为城市拓展了空间,实现了城乡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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