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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6年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政策

山西省林业厅日前联合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工商局出台《关于扶持发展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意见》,以充分发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在带动贫困农户参与林业生产、推进生态建设、实现精准脱贫中的作用。

《意见》要求,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成员必须在20人以上,其中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要占成员总数80%以上,要以承担造林绿化、改善当地生态环境为主要任务。林业部门将不断研究完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在核发造林资质、发包林业项目、技术指导上给予优惠。农业部门要加强规范指导,引导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依法建立、规范运行。扶贫部门要对入社贫困人口真实性和所占比例进行审核并出具证明,对贫困人口通过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担造林任务、获取劳务收入和盈余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工商管理部门要对申请登记注册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营业执照。

山西省林业厅
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扶持发展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意见
晋林改发(2016)25号 

各市、县林业局、农委(农经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省脱贫攻坚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在带动贫困农户参与林业生产、推进生态建设、实现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及林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发展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是指合作社成员达20个以上,其中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占成员总数80%以上,主要承担造林绿化任务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

扶持发展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保障农民参与生态建设、带动农民精准脱贫的重要载体。王儒林书记在调研时强调,要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发展新理念,把脱贫攻坚与生态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精准施策,创新脱贫方式,统筹治山治水,协调增绿增收,走出生态脱贫新路,把建设绿水青山的过程变成脱贫致富的过程,变成收获金山银山的过程。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是在全省脱贫攻坚阶段,培育扶持发展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通过支持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建设项目,可以有效带动入社贫困人口参与林业生产、获取劳动收益和盈余分配、提高收入水平,实现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与贫困户帮扶带动、互惠共赢,促进贫困农民稳定增收、按期脱贫。

二、积极发展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一)鼓励优秀人才领办。充分考虑贫困户缺乏资金、技术、管理能力的实际情况,鼓励具有一定出资、筹资能力,能够组织承担造林绿化任务的民营企业法人、营造林绿化公司、林业大户、技术人员和村干部等,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发起、领办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以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带动贫困农户参与林业项目建设。

(二)支持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支持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加入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参与林业项目建设、获取劳动收益。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中贫困人口成员比例不低于80%,每个贫困人口只可以加入一个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可根据贫困人口情况,确定出资额度。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与林业生产有关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三)规范设立程序。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发起人应积极筹备,参照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林改发[2013]190号),制定适合本社特点的章程,召开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四)合理分配利益。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07]15号)进行会计核算,建立“成员账户”。成员参加林业生产的天数和领取的劳动报酬一并计入成员账户;对合作社承担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和财政补助合作社建设形成的资产,必须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中,60%以上必须按成员劳动力交易量(额)返还成员,按股金分配的盈余不得超过40%。

(五)严格登记注册。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时,须持本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入社贫困人口审核材料、工商登记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合作社名称统一为“XX县XX(字号)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三、切实加强对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

(一)核发《山西省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扶贫专用)》证书。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领取营业执照,在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适当放宽“山西省营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条件,为申请的合作社核发《山西省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扶贫专用)》证书,无资质的不得承担造林绿化任务。

(二)优先安排承担造林建设项目。各县造林项目的安排、发包,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议标方式,优先由具有资质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成员人数确定每个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所承担的项目规模,确保入社贫困人口能通过劳务收入和盈余分配达到年度脱贫目标。林业建设项目议标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四、不断强化扶持发展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加快建立政府主导、林业牵头、部门协作的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把成立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作为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载体和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合力推进此项工作。林业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研究完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核发造林资质、发包林业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农业部门要加强规范指导,引导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依法建立、规范运行。扶贫部门要对入社贫困人口真实性和所占比例进行审核并出具证明,对贫困人口通过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担造林任务、获取劳务收入和盈余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工商登记部门要对申请登记注册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营业执照。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媒体和政府服务窗口及时发布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条件和扶持政策,确保本地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广大贫困农户广泛知晓,引导农民创办和加入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和良好工作氛围。

(四)强化考核管理。省林业厅将根据实施方案,制定考核办法,对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承接林业项目情况和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各地也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以责任促落实,以考核促成效。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加快形成以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带动贫困户脱贫攻坚,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林业精准扶贫的新路径。 

山西省林业厅  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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