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术界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讨论方面似乎存在一种思维定式,那就是:小农妨碍效率发挥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农村土地自由流转、集中实行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发挥“规模效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而在我看来,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是必要的,但绝不能把土地制度改革的宗旨和目的定位于“规模效益”,至少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中国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只能是“星星之火”而不能“燎原”,寄希望于“规模经营”来发挥农地使用效率,是书本中的理想,现实中的幻想。
首先,我以为现在很有必要从理论上来重新审视一下“农地规模经营必然产生规模效益”这条“铁律”。我们之所以如此坚信这条“铁律”,是因为我们曾经在西方经济学的教科书中得知,“规模”能够衍生“报酬”;但是,大家应该注意到,这个结论是西方经济学家们在很久以前以第二产业为背景和一系列假设下得到的,其中最重要的假设就是“经济人”假设,因此,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中实际上隐含着这样的意思——“经济人”追求“报酬”会使市场“自动”产生规模扩张的动力,“规模”绝不是人为堆积生产要素,也不能视为某种制度设计的结果,它是产业本身自然成长而表现出的“规律”。如果把规模报酬理论套用到第一产业,那就要另当别论了,农产品的需求弹性低是大家公认的事实,自恩格尔之后,各种实证研究已经证明,农产品的需求收入弹性会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下降。农产品的这种市场特性决定了农业缺乏规模扩张的市场动力,农业不会像其他产业那样具有不断扩张生产规模的趋势。
其次,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是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来。即使我国未来经济发展一帆风顺,农村的人地矛盾紧张局面也不会有多大改观,因为,人口学家们已经证明,2030年以前,我国人口低速增长的趋势不会改变(这还要取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继续切实执行),按我国现在的人口自然增长率推算,到2030年全国人口总数大约是16亿左右,根据我国既定发展战略,我们预期那时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0%,如此看来,就是到了那个我们告别“小康”走向“发达”的理想时代,农村的人口存量仍然有8亿左右,和今天的农村人口数量不相上下;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可耕地减少的趋势难以遏止,仅1978 -1993年间全国可耕地就减少了34. 3%,而同期农业劳动力数量却增加了16.9%。面对如此局面,你怎么可能把农村土地“规模”、“集中”起来,“集中”起来后,“人”往哪里去?只要你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无论多么好听的说教都会在严峻的现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最后,我还要特别指出,制度毕竟是外生变量,它对经济发展只能起到推动作用,而不可能起决定作用,不要以为,制度一改,一切问题都能解决。实际上,我们今天之所以吵嚷着要搞新“土改”,是因为如果不“土改”,2030年的那个50%城镇化率理想目标恐怕也难以实现,更难及其他。即使你是实行土地私有化,如果其他社会保障措施跟不上——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政府是无力彻底解决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农民也不会轻易放弃土地,一个现实的例子就是,那些新一代进城打工农民,其中的绝大多数除了具有中国特色农民身份外,根本不熟悉农务,但你如果要问他(她)是否愿意放弃其在农村的承包地时,他(她)们都会毫不犹豫地向你说“不”。所以,单纯地希望通过土地制度变革来实现农地“规模经营”,恐怕只能算作书本中的“学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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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经营是理想还是幻想?:http://www.3jise.com/article/302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