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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一章 前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江苏省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编制《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根本指导方针,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要求,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科学规划,以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为抓手契机,合理拓展和优化城乡用地及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转变土地资源保护观,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保护与质量建设并重,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发挥农用地多重功能。

2、节约集约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引导和用途管制,完善土地集约利用目标责任和经济激励机制,引导城乡建设用地从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

3、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统筹安排区域与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4、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快整治修复采煤塌陷地。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根据“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总体思路,合理安排生态用地,适度提高生态用地比例。同时加快采煤塌陷地整治和生态修复步伐,尽快使塌陷地变为耕地、生态景观等可利用资源。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1号);

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1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2、《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3、《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4、《沛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15、《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6、《沛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17、《沛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8、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

第五条 规划任务

本次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上级规划任务;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统筹协调各区域、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确定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第六条 规划期限和范围

1、规划期限

本《规划》编制的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覆盖沛县行政管辖范围,包括龙固镇、杨屯镇、安国镇、大屯镇、鹿楼镇、朱寨镇、沛城镇、胡寨镇、栖山镇、张寨镇、魏庙镇、河口镇、张庄镇、敬安镇和五段镇,面积为174217.95公顷。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第七条 区域概况

沛县位于江苏省西北端,地处黄淮平原的中部,东靠微山、昭阳两湖,与山东省微山县毗连,西北与山东省鱼台县接壤,西邻丰县,南界铜山区,处于淮海经济区的中心部位和华北平原的东南边缘。境内无山,地形单一。地势呈西南高东北低,为典型冲积平原地形。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3.8℃,年平均降水量757.8毫米,年日照时数2401小时,年平均无霜期207天,常年东南偏东风。境内有姚楼河、大沙河、杨屯河、沿河、鹿口河、顺堤河、苏北堤河、徐沛运河、龙口河等9条骨干河流,属淮河流域泗水水系中的南四湖水系。素有“黄金水道”之称的京杭大运河穿境而过,北通京津,南达沪杭,纵贯五大水系。

沛县交通便利,徐沛铁路纵贯南北,与陇海、京九、京沪、京广铁路接轨。公路四通八达,自然形成连接鲁南、鲁西南、豫东、皖北和苏北的交通枢纽。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3.8℃,年平均降水量757.8毫米,年日照时数2401小时,年平均无霜期207天,年平均相对湿度72,常年东南偏东风。

境内有姚楼河、大沙河、杨屯河、沿河、鹿口河、顺堤河、苏北堤河、徐沛运河、龙口河等9条骨干河流,属淮河流域泗水水系中的南四湖水系。素有“黄金水道”之称的京杭大运河穿境而过,北通京津,南达沪杭,纵贯五大水系。

沛县矿藏以自然资源种类多,其中煤炭资源最为丰富,煤田是徐州市丰、沛、铜百里大煤田的一部分,与山东兖州煤田、安徽淮北煤田连成一体,共同组成我国华东最大的煤炭工业基地。

沛县交通便利,徐沛铁路纵贯南北,与陇海、京九、京沪、京广铁路接轨。公路四通八达,自然形成连接鲁南、鲁西南、豫东、皖北和苏北的交通枢纽。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第八条 土地利用现状

1、农用地:2005年末,农用地总共为100545.7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7.71%。耕地78422.6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8.00%;园地面积为4645.0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62%;林地总面积为1187.6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18%;其他类型农用地16290.4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16.20%。

2、建设用地:2005年底,建设用地总面积25637.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7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2857.2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9.16%;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2562.8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0%;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17.1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85%。

3、其他土地:2005年底,其他土地面积为48034.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57%,其中水域面积为47928.90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9.78%,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06.07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0.22%。

第九条 土地利用特点

1、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地垦殖率不高

沛县地势平坦,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土地资源的宜耕性较强。2005年沛县耕地面积78422.60公顷,土地垦殖率为45.01%,比徐州市土地垦殖率的平均水平(53.65%)低8.64个百分点。

2、采煤塌陷严重

长期高强度采煤在地下留下了大量的采空区,造成上方地表的沉陷,形成大面积的采煤塌陷地,造成大量的优质农田被淹变成坑塘、沼泽、苇草丛生的荒滩洼地。

3、农村建设用地存量多、布局散,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潜力大

全县辖325个行政村,50个居委会,近2000个自然村,布局散乱,农村居民点18239.8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1.15%,人均居民点用地171平方米,整理潜力较大。

4、土地利用方式相对粗放,集约利用程度不高

沛县是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独立工矿用地总量大,煤炭、能源等土地密集型工矿用地比重高,土地利用方式粗放,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十条 机遇与优势

苏北整体融入长三角,沿东陇海线发展带、沿运河发展带和淮海经济区规划纳入国家层面,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十二五”时期继续实施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战略,推动沛县在更高平台、更广领域参与区域合作与发展。京沪高铁、徐兰客运专线、徐济高速公路、丰沛铁路、湖西航道等重大工程的实施建成,将大大改善沛县的交通条件,提升沛县的区域优势和综合竞争力。新的发展形势对沛县土地利用提出了新要求,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新时期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要按照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理性的思考和解决土地利用中产生的主要矛盾;借鉴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思想,切实展开土地整治工作,把节约和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面临的挑战

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趋突出。规划期间,随着经济建设不断深入,全县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将不断加大,城镇化、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预计规划期末沛县城镇化水平将达到48%以上。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产业规模扩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对用地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土地供需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需求更加强烈。沛县已进入城镇化、工业化的关键时期,建设用地增加必然占用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直接造成生态用地数量的减少。如何在发展的同时,保护好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就变得更为迫切和重要。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区域定位

沛县区域定位为:苏鲁两省五县交界处的区域物资集散地,江苏省重要的能源基地,徐州市二级经济中心,以汉文化为代表的历史文化名城。

2、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总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和调整;经济发展、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举;把握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经济时代背景机遇,促进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实施以城市为中心,城乡互补、区域协调,加快城市化进程,全面提升城市质量;以人为本,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治安和投资环境。

主要规划目标:

规划至2020年总人口控制在129.14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48.00%。

规划至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06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5185元。

规划到2020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100%,“三废”综合治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5%,全县林木覆盖率稳定在33%。

3、发展战略

沛县根据国家、江苏省、徐州市总体发展战略,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未来发展更加关注工业化和城镇化,更加关注开放型经济和民营经济,更加关注生态建设和有机农业,更加关注科技、人才,更加关注富民优先、和谐发展,重点实施工业强县、城镇立县、开放富县、科教兴县、生态建县五大战略。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沛县应充分利用徐州市老工业基地发展的契机,以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为目标,打造滨湖生态旅游园林城市、区域性商贸中心城市的战略需求,正确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合理的用地需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增强土地利用公共服务功能,为落实“双保”、全面实现沛县发展目标,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战略任务

1、保护耕地,稳定农业生产能力。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全面推进土地整治,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开发利用水平,保护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稳定全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发展用地,严格控制低端落后产业用地,尤其是污染企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快调整城乡土地利用结构;理性扩展沛县主城区和重点镇建设用地空间,促进人口向主城区和重点镇转移,引导产业集中布局、集聚发展。

3、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的约束作用,抑制土地粗放低效扩张,促进内涵集约型增长。

4、修复采煤塌陷地,改善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各类各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协调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构建和保护城镇之间的绿色生态空间。沛县有大量的采煤塌陷地,应实施“再造生态环境”战略,修复采煤塌陷地,建设湿地生态系统,营造山水格局,不断提升沛县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第二节 规划主要调控目标

第十五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以耕地保护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到2010年、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4136.30公顷、75156.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为72526.60公顷,确保规划期末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以优化整合城乡建设用地为重点,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长规模与时序,逐步形成与沿东陇海线开发重要节点城市相适应的用地格局。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902.5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297.90公顷。其中,规划至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69.6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50.20公顷。到2010年、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8790.40公顷、19319.10公顷。

第十七条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

严格执行各类各业用地标准,大力开发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逐步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到2010年、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00平方米/人、90平方米/人以下。

第十八条 土地综合整治指标

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提升耕地和基本农田整体质量。到2010年,全县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724.60公顷;到2020年,全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2308.10公顷。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九条 总体结构调整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扩张速度与总量规模,保持农用地数量相对稳定,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拓展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空间。

到2010年农用地为103494.69182690.96公顷,比2005年增加2948.957439.72公顷,占全市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9.7241%,上升了2.431.70个百分点;建设用地22915.4029676.40公顷,比2005年增加减少2721.84777.00公顷,占全市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7013.15%,上升降低了了0.251.57个百分点;其他土地47807.8693538.52公顷,比2005年减少8216.72227.11公顷,占全市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0.5827.44%,降低了2.690.13个百分点。

到2020年农用地为102796.05192087.33公顷,比2005年增加2250.3116836.09公顷,占全市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2.7959.00%,上升了5.501.29个百分点;建设用地23834.6031096.10公顷,比2005年增加2196.70减少1802.64公顷,占全市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1713.68%,上升降低了0.721.04个百分点;其他土地47587.2982722.45公顷,比2005年减少19032.79447.68公顷,占全市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7.0427.31%,降低了6.220.26个百分点。

第二十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规模,坚守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加大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力度,稳定农用地中耕地的比例,提高优质耕地比重。稳定园地面积,扩大优势水果种植比例,促进园地规模经营。鼓励低效利用的其他农用地转变为林地,提高林地比例,更加充分地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活、生态功能。

1、耕地到2010年面积为74136.30127832.70公顷,比2005年增加减少4286.305905.20公顷,占

农用地面积的69.9771.63%;到2020年面积为75156.60136131.90公顷,比2005年增加减少3266.0014204.4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0.8773.11%。

1、园地到2010年面积为5594.407503.80公顷,比2005年减少增加949.3863.20公顷,占农用

2、地面积的4.115.41%;到2020年面积为5634.807544.10公顷,比2005年减少增加989.7822.9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935.48%。

3、林地到2010年面积4806.507513.50公顷,比2005年增加3618.862462.80公顷,占农用

地面积的4.11.64%;到2020年面积7535.5013336.60公顷,比2005年增加6347.868285.9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947.33%。

3、牧草地到2010年面积456.00公顷,比2005年减少109.30公顷,占农用

地面积的0.25%;到2020年面积227.90公顷,比2005年减少337.4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12%。

4、其他农用地到2010年面积18957.4939384.96公顷,比2005年减少增加2667.01755.78公顷,

占农用地面积的18.3221.56%。到2020年面积14469.1634846.83公顷,比2005年减少减少1821.325293.9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8.1414.08%。

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提高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扩展。加快“三集中”进程,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与比例,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保障交通水利能源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适度提高建设用地中交通水利用地比重,提升区域发展能力。

1、城乡建设用地到2010年面积为18790.4018366.70公顷,比2005年增加减少4066.81404.7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1.8982.00%;到2020年面积为19319.1018985.30公顷,比2005年增加减少3538.111023.3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1.0581.05%。

2、交通水利用地到2010年面积为4042.5010752.80公顷,比2005年增加1479.62418.7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6.2317.64%;到2020年面积为4431.5011374.20公顷,比2005年增加1868.621040.1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6.5818.59%。

3、其他建设用地到2010年面积为82.50556.90公顷,比2005年减少减少134.6546.4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880.36%;到2020年面积为84.00736.60公顷,比2005年增加133.30减少133.1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370.35%。

第二十二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开发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到2010年,水域面积为47701.7968887.62公顷,比2005年减少227.117838.28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73.6599.78%;到2020年,水域面积为47481.2263743.43公顷,比2005年减少447.6812982.47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77.0699.78%。

到201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4650.90公顷,比2005年减少378.44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26.35%;到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8979.02公顷,比2005年减少6050.32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22.94%。规划期内,自然保留地未发生变化。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06.07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0.22%。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二十三条 统筹安排农业生产用地

1、重点安排基本农田保护用地。根据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需要,统筹基本农田保护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格局,沛县基本农田指标为72526.60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53448.25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22186.7072526.60公顷实际划定基本农田72754.64公顷,对优质耕地进行重点保护,打造优质稻麦生产基地。基本农田主要布局在沛县南部,包括敬安镇、河口镇、栖山镇、张寨镇、张庄镇、胡寨镇、魏庙镇、五段镇等耕地质量较好,后备资源充裕的地区。在划定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划定1247.92公顷基本农田整备区,主要分布在魏庙镇、五段镇、敬安镇等后辈资源充裕的地区。

2、协调土地整治与农用地保护。根据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承载力和未来土地利用主导功能,划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在有效补充耕地的同时适度增加园地、林地面积。林地、园地主要布置在鹿楼镇、安国镇内大沙河沿线。

第二十四条 优化协调科学发展用地

1、集中安排城镇工矿用地。统筹城镇发展、工矿建设与农业、生态用地,按照以城区为中心,集中配置中心城区的城镇工矿用地,促进产业用地集中集聚和集约利用。城镇用地主要布局在沛城镇、大屯镇两镇,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核心集聚区。独立工矿用地主要布局在大屯镇、沛城镇、龙固镇和杨屯镇等乡镇。

2、合理安排中心村发展用地。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一体化惠农长效机制,构建中心村发展集约型格局。农村居民点主要布局在鹿楼镇、沛城镇、张寨镇和安国镇等乡镇。

3、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按照沛县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统筹布局各类基础设施用地,形成由省道321、省道427、东环路和西环北路等交通道路组成的交通网络,构建沛县区域性快速公路网络;加快沛县京杭运河、丰沛运河航道的整治,新建西集码头、四堡闸码头等,形成网络畅通、结构合理、系统完善、保障有力的现代化航运体系。

第二十五条 科学布设生态屏障用地

1、保障土地生态安全屏障用地。维护和强化沛县以京杭运河、微山湖、徐沛运河为主体的水体生态屏障用地,保障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充分发挥沛县作为徐州西北部生态屏障重要组成部分的生态功能。

2、强化生态安全网络体系建设。构建以京杭运河、微山湖为生态源区,以林地、农田为支撑,以江河、林带、道路等生态廊道为联结带的生态网络安全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

3、维护基础性生态用地。严格保护对维系沛县生态系统服务具有重要价值的林地、水域、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限制对河流、水库等水源涵养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水土流失区、采煤塌陷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土地利用活动和强度,保护以湖为特色的自然景观风貌,积极打造沛县生态休闲旅游用地格局。

第五章 农用地保护和利用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

第二十六条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低等别的耕地,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必须把占用耕地情况作为评选方案的一项基本指标。全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450.20公顷和1297.90公顷。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耕地补充任务

2006-2010年间补充耕地任务量724.60公顷,其中异地调入274.40公顷;2006-2020年间补充耕地任务量2308.10公顷,其中异地调入1010.20公顷。这样确保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5156.60公顷。

第二十八条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立足提高耕地质量,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对水田、水浇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推广节水节地技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严格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建设标准,提高补充新增耕地的粮食生产能力。

第二节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第二十九条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规划布局基本遵循上轮规划划定的范围,根据耕地质量变化、区域资源禀赋、城乡建设用地扩展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局部调整基本农田布局。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指标为72526.60公顷的,基本农田整备区指标为1180.00公顷。沛县实际划定基本农田72754.64公顷,基本农田整备区1247.92公顷。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防止以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占用基本农田,省以上能源、交通、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应尽可能避免占用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让的,在用地预审和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充分论证和听证,报国务院批准。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及时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生态退耕和绿化隔离带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土壤性状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一条 落实基本农田管护责任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对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管护。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

 

第三十二条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综合利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低产田改造资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多渠道的资金,进行重点投入,扩大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工作,改善农田水利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第三节 统筹安排其他各类农用地

第三十三条 保持现有园地规划和布局基本稳定

重点发展优质果园,调整园地种植结构,提高园地集聚效益。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稳步提高园地产能和效益。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全市全县园地面积分别为5594.407503.80公顷和5634.807544.10公顷。

第三十四条 加强林地建设和保护

加强林地的使用和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公益林和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的林地。通过强化保护、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和开展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林地资源,建立以林地为主体的城市生态屏障。加大““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地、荒沟、荒滩地、低山丘陵地植树造林力度,形成以沿海防护林为骨架,农田林网和沿公路、铁路防护绿带的绿化网络扩大有林地面积。加强低效林地改造,优化林种结构,充分发挥林地的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到2010年,全市全县林地面积为4806.507513.50公顷,到2020年全市全县林地面积为7535.5013336.60公顷。

合理利用草地资源,鼓励和扶持种草养畜,加强天然草地改良,恢复草地生态系统,提高草场质量,稳定牧草地种植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牧草地面积分别为456.00公顷和227.90公顷。

第三十五条 合理安排和布局其他农用地

沛县其他农用地主要为设施农用地、田坎等。加强设施农用地建设,尽量选择废弃地和其他土地发展新建畜禽养殖场,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基地,鼓励规模化养殖。积极引导农民合理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妥善安排农村道路布局,调整优化其他农用地结构和布局。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控制在18957.4939384.96公顷和14469.1634846.83公顷。

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与用地安排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三十六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2915.40公顷以内;到2020年,总规模控制在23834.60公顷以内。各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明确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结合全市全县城乡统筹发展安排,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鼓励农村居民点整理和旧村改造,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集镇集聚。对农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以及对利用空地、荒杂地和存量土地建设住宅的,制定优惠政策给予鼓励和扶持,以达到在规划期内不超出上级下达建设用地总规模。

第三十七条 加强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1、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长。规划到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18790.4018366.7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323.304093.8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净增长控制在404.70公顷以内,年均净增长控制在80.94公顷以内。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319.1018985.3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712.205005.3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控制在1023.30公顷以内,年均净增长控制在68.22公顷以内。

2、加强农村居民点管理。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要求,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逐步减少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治理和整合。以规划为引导,有步骤的引导推进承包权换社保、宅基地换住房,高质量加快城中村、镇中村、园中村改造步伐,加强集中安置点、居住区建设,进一步加速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网络向村镇延伸;加强村镇社区化建设,探索农民集中安置点、集中居住区的长效管理模式,建立新型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14696.60公顷以内;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14606.90公顷以内。

第二节 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第三十八条 保障基础建设必要用地

建立内外便捷集疏运主骨架,优先保障市级以上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工程的合理用地需求,提高整体效率和集约用地水平。到2010年和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总规模分别达到4042.50公顷和4431.50公顷,净增规模控制在1479.62公顷和1868.62公顷。

第三十九条 统筹安排公路用地

按照节地优先、建设新路与复垦弃路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对公路选线节地的引导,防止盲目重复建设。鼓励利用现有道路用地,尽量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加强沛县对外通道和港口集疏运通道建设,形成区域主通道、城际交通通道及内部联系网络三个层次、功能清晰的综合交通网络。优先保障省道321丰沛段扩建工程、省道321西北绕城公路改线工程、省道427沛敬路改扩建工程等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其次保证沿湖公路拓宽工程、酒厂路北延工程、村通村公路、东环路和西环北路等公路项目用地需求。

第四十条 加强港口和航道建设

优先保障徐州港沛县西集码头工程、徐州港沛县四堡闸码头工程等港口码头用地需求,加快京杭运河湖西航道整治和丰沛运河整治,形成网络畅通、结构合理、系统完善、保障有力的现代化航运体系,为全县产业和港口发展提供畅通的集疏运通道。

第四十一条 确保铁路用地需求

保障丰沛铁路、江苏国能矿业机电有限公司四堡专用线的用地需求。

第四十二条 确保水利设施用地需求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及流域治理和防洪的要求,优先保障省、市重点水利设施用地,强化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论证。规划期内,推动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保障以大沟治理工程、湖西大堤续建工程、沛县铁西区治理工程、湖西洼地治理工程、沿河治理工程、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和沛敬大沟套挖工程等水利设施用地需求,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

第四十三条 满足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需求

满足110千伏新城区输变电工程、110千伏汉城输变电工程、110千伏汉润输变电工程、35千伏东关升压工程、220千伏纪庄输变电工程和110千伏王店输变电工程等电力项目的用地需求。

第三节 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规模

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02.50公顷以内,年均新增面积控制在126.83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669.60公顷,年均增长133.92公顷。

第四十五条 强化用地定额和供地管理

根据集约用地要求,严格按照定额标准审核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分期供地。

第四十六条 优化建设用地项目选址

建设项目选址应进行多方案比较,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在符合布局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占地少的选址方案。新建项目要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尽量不占和少占优质农用地。

第四十七条 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政策等对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引导。新建项目要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尽量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占或少占耕地。

第四节 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第四十八条 积极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

全面调查评价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处置城镇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土地,分析和制定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方案。鼓励城镇现有建设用地的深度利用,加强对城镇内低效用地和零星分散土地的清理、收购、归并和前期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四十九条 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的原则,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促进农村居民点集中集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优化城乡用地和产业布局。

第五节 推进采煤塌陷地置换工作

沛县矿区位于沛境北部,长期高强度采煤在地下留下了大量的采空区,造成上方地表的沉陷,形成大面积的采煤塌陷地。由于煤矿大多靠近城镇,其中杨屯镇镇区全部在采煤塌陷范围内,土地的塌陷严重制约了城区和村镇的发展建设。2005年末沛县采煤塌陷地面积为5308.47公顷,主要分布在杨屯镇、龙固镇和安国镇;未复垦的采煤塌陷地4724.47公顷,其中农用地3578.89公顷,建设用地445.69公顷,其他土地699.89公顷。

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拓展用地空间,沛县人民政府以振兴苏北老工业基地为契机,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量为核心,积极推进已经稳沉、具备治理复垦条件的塌陷地复垦工作。

第七章 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沛县基础性生态用地主要以林地、滩涂为主,包括微山湖、大沙河、徐沛运河、丰沛运河、鹿口河以及徐济高速防护林带。规划期内,认真落实徐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遵循“适度开发”的原则,控制各类用地无序开发,统筹安排生态用地比例,保障生态用地规模。

第一节 构建良好的生态用地格局

第五十条 构建四大生态经济区

以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和重大措施相似性为基本原则,根据县域自然资源配置、生态环境和三产的地域分布情况,划分成四个生态经济区。

县镇与工矿区城市型生态区——以建设生态型工业区、为目标,以徐沛公路为经济带发展主轴,沛丰路为经济带发展副轴,构筑以沛城镇为核心,形成功能完备,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生态环境良好的城镇体系布局。

中、西部优质果、林、桑和外向型特种蔬菜农业生态功能区生态区——西部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加快发展大沙河堤滩的果、林、桑适地种植,构筑大沙河绿色屏障,实现生态与经济两个系统良性循环。

中部要积极优质粮、棉、油和高效日光能温室生态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逐步形成专业化、区域化、规模化格局,并配套基础设施,发展观光农业和高效农业。

东部和、北部优质稻麦和沿湖特种养殖生态区——充分利用湖区水草丰富的资源优势,在综合开发湖洼地,大力发展稻田养殖,形成规模优势,充分利用湖区美丽的自然风光和田园风光资源优势,建成微山湖生态旅游观光区。

第五十一条 构建生态格局

沛县主要构建“一带二纵二横”的生态格局。

“一带”:指县域东部京杭大运河两侧生态林、防护林、微山湖湿地形成的景观带。

“二纵”:指以大沙河—徐济高速为骨架沿河沿路生态廊道;以徐沛运河为骨架的沿河生态廊道。

“二横”:指分别以丰沛运河、鹿口河为骨架的两条沿河生态廊道。

第二节 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第五十二条 原生态农业用地模式

按照“调优结构、提高品质、突破流通、增加效益”的总体思路,发展有机农业,建设高标准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在生产中积极推广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田微型林网建设;利用适宜废弃地以及其他土地种植果树、苗木,形成复合型生态农业土地利用模式。

第五十三条 工矿废弃地生态恢复治理模式

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对采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历史上形成的采煤塌陷地。推广先进生物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的综合治理。

第五十四条 退化土地防治模式

积极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综合整治水土流失;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严格禁止用未达标污水灌溉农田,综合整治土壤环境,积极防治土地污染。

第三节 加大土地生态建设力度

第五十五条 恢复采煤塌陷地生态功能

加强对采煤塌陷地的整治工程对塌陷较为严重的地区,宜构建塌陷地水域生态系统。根据沛县的自然环境、水文水系等特点,按照人类调控与生物共生相协调原则,利用自然原型提供的组织模式,通过协调正、负反馈环的耦合关系,调节和控制水域生态系统的演化,使其对人类社会和自然共同有利,开发成不同功能的水体。根据塌陷地的不同特点分别发展塌陷区水产养殖、生态旅游、人工湿地等。

第五十六条 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

加强对工矿废弃地的复垦,改进土地复垦的生物技术和工程措施,对复垦后的土地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提高土地生态系统的恢复能力。

第五十七条           农村生态森林建设工程

创建营林造林新机制,加大立地条件恶劣的宜林荒地造林力度,实施重点生态造林工程。合理确定林带的配置和结构,因地制宜地选择造林树种和混交模式。同时利用居民点、乡村集镇进行辐射型绿化,做到点外有网、网中有点。

第八章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

第五十八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77709.1777828.63公顷,主要分布在西部的安国镇、鹿楼镇、朱寨镇,南部的栖山镇、河口镇、敬安镇、张庄镇、张寨镇、胡寨镇、魏庙镇、五段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在不突破多预留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第五十九条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主要分布在耕地质量相对较差和城镇近期建设发展区域周边。划定一般农地区面积为17636.3214750.69公顷,主要分布在沛城镇、杨屯镇、胡寨镇和大屯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六十条 林业用地区

划定林业用地区面积为7535.50公顷,主要分布在鹿楼镇的大沙河林场、胡寨镇、张寨镇等乡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六十一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规划到2020年,沛县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8392.13公顷,主要分布在沛城镇、大屯镇以及各建制镇镇区。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六十二条 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指独立于城镇村之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或已列入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到2020年。划定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为926.97公顷,主要分布在大屯镇、龙固镇、沛城镇和杨屯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第六十三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分布在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滨海防患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及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沛县的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78.5710434.42公顷,分布在大屯、沛城、胡寨、魏庙、五段等乡镇微山湖沿岸滩涂区。

管制规则:

1、本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影响区内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3、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

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六十四条 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到2020年,划定允许建设区的面积19319.10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各镇镇区,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沛城镇、大屯镇。

管制原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六十五条 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沛县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230.261274.69公顷,分布重点向沛城镇、大屯镇倾斜,同时在其余各乡镇的主导发展方向上进行了适度划定。

管制原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六十六条 限制建设区

全县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53590.02143189.75公顷。

管制原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六十七条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主要是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核心区域。规划期内,划定禁止建设区面积为78.5710434.42公顷,主要是微山湖沿岸滩涂区。

管制原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静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九章 土地综合整治

第六十八条 全面开展土地整理

1、农用地整理。切实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规划期内,农用地整理97709.4926421.18公顷,新增耕地面积4885.471321.06公顷。

2、农村居民点整理。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要求,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和分期进行的原则,组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开展迁村并点﹑退宅还田,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整理面积为3400.68624.94公顷,新增耕地面积为3060.62562.44公顷。

第六十九条 加快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过程中应该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采煤塌陷地和挖损压占、砖瓦窑场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规划期内,全县土地复垦面积为304.44137.71公顷,可新增耕地面积274.00123.94公顷。

第七十条 采煤塌陷地复垦

按照塌陷地治理和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原则,积极争取复垦项目专项资金,尽快完成应征未征塌陷地征地手续,开发好、利用好采煤塌陷地,打造生态修复示范区、高效规模农业集聚区,调整出更多土地支持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

采煤塌陷地复垦主要分布在鹿楼镇七堡村、朱寨镇燕牌坊村、安国镇周田居委会、张双楼村、蔡家居委会。重点实施安国镇周田居委会、张双楼村、蔡家居委会塌陷地复垦工程。本着因地制宜、合理改造的原则。对邻近集镇,塌陷较浅稳沉区域,如安国、龙固等镇结合村庄搬迁,新农村建设绿化植树、新建居民小区,从而达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的。对于远离矿区集镇的常年积水区宜渔的开挖鱼塘,深水区发展网箱养殖;毗邻集镇、矿区的塌陷地建造风景怡人的水上公园,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

土地复垦过程中应该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挖损压占、砖瓦窑厂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

第七十一条 适度开发其他土地

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对鹿楼镇大沙河滩面、张庄段徐沛运河滩面、胡寨镇部分河流滩面进行适度开发。规划期内,其他土地开发面积3344.07公顷,新增耕地3090.67公顷。

建新区面积为580.20公顷,主要分布在大中镇、西团镇、新丰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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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http://www.3jise.com/article/302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