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为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要求,发改委联合五部门下发了《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地将光伏精准扶贫作为资产收益的重要方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意见》称,2020年前,光伏扶贫工作的重点是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份的471个县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以上。
其它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按照进入《意见》的扶贫县数量计算,“十三五”期间,光伏扶贫的总规模预计将达到15吉瓦。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同时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光伏+”应用。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具有天然结合的优势,成为扶贫中产业扶贫的重要方式。
《意见》称,省级及以下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以县为单元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各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汇总有关地区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初审后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各地区上报的以县为单元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以扶贫为目的的村级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光伏电站,以及地方政府统筹其他建设资金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以县为单元分年度专项下达光伏发电建设规模。
作为国内最早开展光伏扶贫试点的省份,安徽省早在2013-2014年已分别在合肥市、六安市金寨县推进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截止到2015年6月,金寨县已实现了村级光伏发电站全覆盖。
在此次光伏扶贫攻坚战中,明确提出国家和地方可通过整合扶贫资金、预算内投资、政府贴息等方式获取政策性资金支持,同时鼓励有社会责任的企业通过捐赠或投资投劳等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意见》要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光伏扶贫工程提供优惠贷款,鼓励其他银行以及社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
据了解,通过有效创新扶贫资金,安徽省解决了工程建设资金的筹备问题,采取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出资,化解了工程建设的初始资金问题,创造出在全国范围内可借鉴的“金寨模式”、“合肥模式”,为全国其它省份的光伏扶贫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以2015年安徽省内6个贫困县光伏扶贫项目为例,每县5000户3KW分户式扶贫光伏电站在工程建设初期,每户电站所需资金2.4万元。其中,上级政府配套8000元、地方政府配套8000元,此外农户自筹的8000元也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县农商行提供贷款,地方政府贴息,农户享受无息贷款。农户通过项目运行后的电费收入进行还款,还款期5年,5年以后的收益属于农户本身。
据上述国家扶贫办人士透露,国家贫困人口的认定是一个动态机制,为保证受益人首先是在贫困户建档之内的人员,进而确保光伏扶贫的效果,国家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扶贫对象精准度和扶贫效果进行评估,将党中央提出的精准扶贫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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