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主页 > 生财有道

2016年桂林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政

近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下调,个人购买2年(含2年)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全文如下:

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对居民合理购房支持力度

(一)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不低于20%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四)各商业银行在商品房开发项目申请和办理融资贷款业务时,要规范服务收费,降低贷款融资成本,一经发现存在违规收费问题,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五)各商业银行应当简化审批手续,缩短房贷审批期限,不压单,不压贷;各商业银行要对居民合理住房贷款执行优惠利率,配足住房贷款额度,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二、推动给住宅类商品房库存消化

(六)给予税收鼓励。将商业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类等非住宅商品房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4%调减为3%。

(七)优化商品房开发用地供应。按照“严控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综合考虑商品房累计可售面积、消化周期、存量土地等因素,合理制定全市年度商品房用地供应计划。适度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对于非住宅库存特别是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库存去化期限超过24个月的县、区,减少商业、办公用地供应数量;超过36个月的,暂停商业、办公用地供应。

(八)对于已开发商业项目(大型商场和公寓式酒店),在不改变规划用途和统一经营管理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分割预售的,预售许可部门应当予以办理预售许可手续;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登记。

三、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购房

(九)鼓励进城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产业工人、外来经商户等非桂林户籍居民到我市购房,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等政策的实施细则。

(十)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住房、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非桂林户籍居民,符合我市户籍准入条件的,可凭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缴纳凭证及契税缴纳凭证为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父母办理落户手续。

(十一)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非桂林户籍居民凭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由住房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为其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办理义务教育就读手续,公办学校不得拒绝,不得收取政策规定外的额外费用。

四、全面清理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十二)允许一宗已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符合规划条件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分割办证、抵押融资;压缩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结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十三)调整现行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对新建10层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下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修建6级(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十四)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费的交纳时间节点,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出缓缴书面承诺后,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缴清,缓缴的报建费项目包括市政建设配套费、墙改基金、散装水泥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建安劳动保险费(缓缴率为70%)等。

(十五)调整非国有资金项目招标方式,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并由建设单位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临桂区及十一县参照执行。

桂林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印发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320919107#qq.com。#改@

2016年桂林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政:http://www.3jise.com/article/305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