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更好的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江苏省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以及《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睢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并结合睢宁县实际情况,编制《睢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区域内土地利用方向,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导向,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在本区域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规划》范围为睢宁县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共计16个镇(睢城镇、王集镇、双沟镇、岚山镇、李集镇、桃园镇、官山镇、高作镇、沙集镇、凌城镇、邱集镇、古邳镇、姚集镇、魏集镇、梁集镇和庆安镇),区域总面积1769.19平方公里(265.38万亩)。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第一条 自然地理概况
睢宁县位于江苏省西北部,隶属徐州市,土地面积1769.19平方公里。地理坐标为北纬33°40′~34°10′,东经117°31′~118°10′。东邻宿豫,北接邳州,西北部与铜山县接壤,南部、西部同安徽泗县、灵璧县毗邻。
睢宁县已探明有石灰岩、石英石、白云岩、磷矿石、云长石、大理石等。石英石品位高,储量2亿立方米。黑色致密细粒结晶石灰岩,是加工墨玉型大理石的上等原料,储量1亿立方米。睢宁县地处黄淮冲击平原南部,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睢宁县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4度,降水量800毫米,无霜期210天,日照2200小时。
第二条 经济社会概况
睢宁县人口132.89万人,辖16个镇。全县国民经济保持高位运行,综合经济实力继续增强。200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2.24亿元,按可比价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13.5%,增幅比上年提高了0.7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20.53亿元,增长11.7%;第二产业22.01亿元,增长19.5% 第三产业19.7亿元,增长10%。三次产业的比例为32.99:35.36:31.65。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第三条 土地利用现状
截止2005年底,全县土地总面积176919.2公顷(265.38万亩),人均土地面积0.1公顷。其中农用地142059.2公顷(213.0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0.30%;建设用地面积27021.0公顷(40.5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5.27%;其他土地面积7839.0公顷(11.7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43%。
农用地中耕地100075.1公顷(150.1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6.57%,园地7488.6公顷(11.2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23%,林地9086.6公顷(13.6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14%,牧草地3.8公顷(0.00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002%,其他农用地25405.1公顷(38.1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4.36%。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9635.3公顷(29.4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1.10%,交通水利用地6933.1公顷(10.40万亩),占3.92%,其他建设用地452.6公顷(0.69万亩),占0.26%。
其他土地中水域6630.5公顷(3.57万亩),占1.34%,自然保留地1208.5公顷(1.8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68%。
第四条 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类型较齐全,耕地所占比例较大
睢宁县有优越的自然条件和悠久的土地开发利用历史,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土地利用类型,地类结构又以农用地略占优势,其中耕地所占的比重最大。截止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为100075.1公顷(150.1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6.57%。
(2)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快,农用地保护压力大
随着城镇化与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加快,尤其随着省政府东陇海线开发战略的实施,沿线地区城镇与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各项建设用地需求越来越大,呈现快速扩张的趋势。面对睢宁县经济的快速增长,既要满足经济,保障各项建设用地的需要,又要防止农用地过度非农化,满足国家、省市有关保护的指标要求,农用地保护的压力不断增大。
(3)农村建设用地存量多、布局散,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潜力大
全县共15个居委、386个行政村,农村居民点用地16871.3公顷(25.31万亩),占全县建设用地62.44%,人均用地174.54平方米,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大。
(4)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但仍相对较低
2005年睢宁县单位土地的GDP为3.52万元/公顷,从投资利用强度和人均建设用地利用强度来看,睢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对较低,还有相当的潜力。
(5)土地开发利用程度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截止2005年睢宁县土地利用率为95.57%,经过多年尤其是建国后高强度的土地开发,可利用为耕地的后备资源已经很少了,到目前为止,睢宁县其他土地仅为783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3%。
第三节 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第五条 面临的挑战
1.耕地保护压力大。2005年睢宁县耕地面积为100075.1公顷(150.11万亩),一方面,各类项目的建设必然要占用耕地,另一方面,后备土地的相对不足以及后备土地开发后一定时间内难以达到现有耕地生产水平,保证耕地尤其是耕地质量动态平衡的难度较大。
2.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趋突出。随着长三角地区一体化进程和徐州都市圈建设进程的加快,作为制造业资本转移的承接区,城镇工矿用地总量需求趋大,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突出,经济建设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增加迅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趋突出。
3.区域经济竞争压力大。国家积极实施的东部加快,西部开发、中部崛起、东北振兴四大战略使得国内区域经济竞争更加激烈,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市场将更加开放,国际、国内在资源、市场、人才、资金等各方面的竞争更加剧烈;睢宁县是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经济规模小,水平相对较低,竞争力不足,在低起点上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抵御市场冲击压力大。
第六条 面临的机遇
1.外部环境不断优化。睢宁县位于“长三角”区域和东陇海产业带之间,区位条件有利于承接转移、吸纳辐射。在未来发展中,长三角中心地区依靠其科技、人才和产业优势,将优先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而传统产业受土地、电力资源的制约将逐步向外梯度转移。东陇海产业带是江苏北部最具发展前景的新的增长极,是我省加快区域发展的突破口,省委、省政府已对沿东陇海线开发做出了总体规划和全面部署,将通过依托优良的载体和区位优势,有效组合各种发展资源,加紧构筑工业化的新高地和开放型经济的集聚点,形成带动苏北振兴的辐射源。
2.自身发展机制不断完善。随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府、企业和居民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意识增强,土地利用标准化考核体系逐步完善,统筹区域、城乡土地利用基础逐步确立,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持续优化,土地价格和市场竞争机制更加成熟,生态环境保护战略逐步建立,为提高土地配置水平、集约高效用地提供了重要的机制支撑。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第七条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力争建设成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城乡协调的苏皖边界地区强县,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突破睢宁”战略。
第八条 具体目标
(1)2010年、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分别达到130亿元、450亿元;全县财政收入分别达到10亿元、35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分别达到1.0万元、3.0万元;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达到9600元、5800元。
(2)2010年、2020年常住人口分别控制在130万人、150万人,城市化水平分别达到35%、40%。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第九条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正确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增强土地利用公共服务功能,改善生态环境,为大力实施“突破睢宁”战略,全面实现睢宁发展目标,提供用地保障。
第十条 土地利用战略任务
1.以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为前提,统筹安排农用地
按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求,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保持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发展粮食、棉花等主导农业,建设现代农业基地,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和生活功能。
2.严控建设用地规模,大力推行节约集约用地
各行业的发展要充分利用现有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新增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建设的项目,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用地,适度安排旅游休闲用地。在城镇建设中,注重向建设绿色城镇的方向发展,将生态农业用地从单一的生产功能向生产、生态、景观、休闲观光等多功能转变。
3.以优化结构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继续推进“一心,两点,两片,一轴”空间布局建设,引导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居民向城镇小区集中,农田形成规模化经营,不断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按照“一体两翼,多元发展”的格局,以睢宁经济开发区为主体,做大做强东西两翼。同时,加快推进宁江工业集中区、临空产业集中区、钢铁机电工贸集中区和桃园产业集中区建设,与城区东西两翼形成遥相呼应的格局。加强不同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的引导;划分土地利用分区,制定管制措施。
4.合理开发利用滩涂后备资源,提高补充耕地能力
进一步提高对废黄河沿线内陆滩涂资源的合理开发,将具有潜力的滩涂资源开垦成优良的耕地资源,提高当地耕地补充能力,并大力种植废黄河沿线防护林。
5.以发挥土地生态功能为核心,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
根据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的生态功能,统筹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因地制宜地确定生态基础设施的规模和布局。
6.以创新规划实施和保障制度为突破,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总体控制,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和集约用地制度;融合土地管理实践经验,加强规划实施行政管理。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控制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指标
2010年和2020年的耕地保有量(义务量)指标分别为100565.0公顷(150.85万亩)和101382.8公顷(152.07万亩),耕地保有量(任务量)指标分别为100773.6公顷(151.16万亩)和102160.5公顷(153.24万亩)。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91647.4公顷(137.47万亩),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1530.0公顷(2.30万亩)。
2.园地、林地指标
规划园地、林地2010年分别为7423.2公顷(11.13万亩)、9777.8公顷(14.67万亩);2020年分别为7476.8公顷(11.22万亩)、11195.3公顷(16.79万亩)。
3.建设用地指标
规划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为27373.5公顷(41.06万亩)、19856.2公顷(29.53万亩)、3169.4公顷(4.75万亩),2020年分别为28335.5公顷(42.50万亩)、20283.6公顷(30.43万亩)、3676.7公顷(5.52万亩)。
在新增建设占用指标上,规划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分别为556.1公顷(0.83万亩)、491.7公顷(0.74万亩)、373.8公顷(0.56万亩),2020年分别为1579.9公顷(2.37万亩)、1485.7公顷(2.23万亩)、1077.8公顷(1.62万亩)。
4.土地集约利用指标
土地集约利用控制指标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010年和2020年分别为90平方米/人和90平方米/人。
5.土地整治指标
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义务量1077.8公顷(1.62万亩),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1855.5公顷(2.78万亩);2006-201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373.8公顷(0.56万亩),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582.5公顷(0.87万亩)。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二条 调整原则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适度调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加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力度,提高优质耕地面积和比重。
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保障交通水利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引导城镇用地理性扩展,加快“三集中”进程,稳步降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与比例,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保护生态环境,适度开发废黄河沿线其他土地,扩展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用地空间。
第十三条 调整方案
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期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分别由2005年的142059.2公顷(213.09万亩)、27021.0公顷(40.53万亩)和7839.0公顷(11.76万亩)调整至2020年的141469.2公顷(212.20万亩)、28335.5公顷(42.50万亩)和7114.5公顷(10.6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80.30%、15.27%和4.43%,调整为2020年的79.96%、16.02%和4.02%。
2.农用地结构调整。2010年耕地100773.6公顷(151.16万亩),园地7423.2公顷(11.13万亩),林地9777.8公顷(14.67万亩),牧草地3.0公顷(0.005万亩),其他农用地23966.0公顷(35.95万亩),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71.00%、5.23%、6.89%、0.002%、16.88%。;2020年耕地102160.5公顷(153.24万亩),园地7476.8公顷(11.22万亩),林地11195.3公顷(16.79万亩),牧草地1.5公顷(0.003万亩),其他农用地20635.1公顷(30.95万亩),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72.21%、5.296%、7.91%、0.001%、14.59%。
3.建设用地结构调整。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3169.4公顷(4.75万亩),农村居民点用地16686.8公顷(25.03万亩),交通水利用地7059.2公顷(10.59万亩),其他建设用地458.1公顷(0.69万亩),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1.58%、60.96%、25.79%、1.67%;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3676.7公顷(5.52万亩),农村居民点用地16606.9公顷(24.91万亩),交通水利用地7584.6公顷(11.38万亩),其他建设用地467.3公顷(0.70万亩),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2.98%、58.61%、26.77%、1.65%
4.其他土地结构调整。2010年水域6469.9公顷(9.70万亩),自然保留地1132.2公顷(1.70万亩),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85.11%、14.89%;2020年水域6108.7公顷(9.16万亩),自然保留地1005.7公顷(10.67万亩),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85.86%、14.14%。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十四条 农用地布局
1.耕地布局优化
睢宁县为黄泛冲积平原,境内河流纵横交错,灌排系统较好,耕地资源丰富。耕地区以平原为主,各镇均有分布,土壤分别属于黄潮土和盐潮土亚类,经过人工改造后适宜棉、粮、果、菜等各类作物生长。根据现有基础,以双塔路、104国道、睢邳路、魏庆路、睢魏路、梁庆路、红光路、北环路为主轴,以泗八路、古张路、睢邳路、104国道、官邱路、徐宁路为辅线,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发展农业建设区。
2.园地、林地布局优化
园地主要分布在桃园镇、古邳镇和姚集镇,其他乡镇均有分布。林地则主要分布在姚集镇、古邳镇、魏集镇和岚山镇。这些地区主要土壤肥力相对较差,林地的种植一方面可以保护现有的河道,另一方面可以减缓风速,改善农田小气候。废黄河区域应该加大林地的种植力度,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 主要建设用地布局
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城镇建设用地将以“优先发展中心城市,择优培育重点镇,合理发展其他小城镇,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作为睢宁县的城镇发展方针,鼓励人口向城镇集聚。城镇建设用地又以睢城镇中心片区为主,即以睢城镇为中心,包括五大产业集中区建设,该地区地貌以平原为主,交通发达,工业门类齐全,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较高,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和土地产出率较高,是睢宁县经济发达地区,也是睢宁县沿东陇海开发战略的重要组团。未来睢宁县主城区将向睢城镇西北方向扩展,与桃园镇和梁集镇等镇形成一个完整的沿东陇海开发走廊。
规划期内睢宁县农村居民点用地将逐步改变散而乱的特征,总规模上将有较大的压缩,其中区位条件差、发展潜力小的村将被撤并,而区位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村将得到发展,规模适当扩大。农村居民点布局将更为紧凑、集中,主要是向交通沿线和人口较密集的区域集聚。
2.基础设施用地布局优化
交通用地在睢宁县境内呈现网状布局,形成了区域主通道、城际交通通道及内部联系网络三个层次、功能清晰的综合交通网络。水利设施用地以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为主要用地类型,规划期间将进行主要河道的改造等防洪工程建设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将在现有用地基础上适度进行用地优化,以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生态用地布局
睢宁县生态用地主要包括沿河各镇的水源地、滩涂、生态林,以及睢宁县广泛分布的耕地、园地、林地、河流及坑塘水面等,基本上形成了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
规划期内主要在双沟镇、沙集镇、庆安镇、高作镇、睢城镇等镇重点形成徐洪河清水通道、睢宁县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废黄河湿地保护区等重要的生态保护区。对承担睢宁县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的生态用地区着重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施低密度开发,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产业。另外,在城镇建设区内优先安排布局公共绿地,建设宜居城镇。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第十七条 明确保护目标
从保证全县粮食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的高度,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关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2010年全县耕地保护任务量目标为100773.6公顷(151.16万亩);2020年全县耕地保护任务量目标为102160.5公顷(153.24万亩)。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引导农业结构调整,适度推进故黄河地区生态退耕,实现耕地保护目标。
第十八条 严控耕地减少
按照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规模。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必须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评选方案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
1.非农建设占用
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077.8公顷(1.62万亩),其中2006-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73.8公顷(0.56万亩);2011-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04.0公顷(1.06万亩)。
2.其他减少耕地
规划期间废黄河地区退耕还林占用耕地5137.5公顷(7.71万亩),其中2006-2010年退耕3249.1公顷(4.87万亩);2011-2020年退耕1888.4公顷(2.83万亩)。
第十九条 强化耕地补充
坚持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补充耕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对补充耕地地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分等定级验收,将耕地质量、耕地保有量列入目标考核。
1.土地整治
规划期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855.5公顷(2.78万亩),其中2006-201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82.5公顷(1.91万亩);2011-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273.0公顷(1.70万亩)。
2.农业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农业结构调整补充耕地6445.2公顷(9.67万亩),其中2006-2010年农业结构调整补充耕地3739.0公顷(5.61万亩);2011-2020年农业结构调整补充耕地2706.2公顷(4.06万亩)。
第二十条 注重耕地质量提升
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和万顷良田工程建设,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推广生态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提升耕地质量与经济效益。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第二十一条 确保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按照徐州市下达睢宁县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要求以及睢宁县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规划期内必须保持不低于91647.4公顷(137.47万亩)的基本农田,落实市级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为1530.0公顷(2.30万亩)
第二十二条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
落实上级政策,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将大面积、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共调入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98.3公顷(1.05万亩),全部为耕地。将低等别的、质量较差的、交通要道两旁的、零碎不易管理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调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525.1公顷(6.79万亩)。
睢宁县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6个,保护片373片,保护块2519块,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00960.7公顷(151.4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1869.0公顷(137.80万亩),其中耕地85550.1公顷(128.33万亩),可调整园地3981.0公顷(5.97万亩),可调整林地1160.4公顷(1.74万亩),可调整牧草地1.7公顷(0.003万亩),可调整其他农用地1175.8公顷(1.76万亩)。
在古邳镇、王集镇、姚集镇和双沟镇等镇废黄河沿线划定1544.4公顷(2.32万亩)基本农田整备区,整备区内主要为内陆滩涂,规划期内将开发、复垦、整理成耕地,验收合格后作为基本农田加以保护。
睢宁县2006-2020年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将占用部分基本农田,根据“列清单、留通道”的要求,将基本农田221.6公顷(0.33万亩)作为预留指标。
第二十三条 加大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按照“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强不同类型的基本农田分类建设指导。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监测网点,加强基本农田地球化学环境监测与评价,定期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
结合“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实施,积极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通过设立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发挥基本农田示范区典型示范作用。
第三节 保护与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
第二十四条 总体要求
严格保护有林地、人工草地,强化农田生态环境建设,提升农用地生态功能,大力加强林地建设和园地建设,提高农用地产出能力。
第二十五条 加大林地建设力度
规划期内林地规模大幅增加。睢宁县林地面积规划到2010年、2020年分别达到9777.8公顷(14.67万亩)和11195.3公顷(16.79万亩)。结合睢宁县生态县建设目标,重点打造废黄河沿线荒坡荒滩造林,将一些低产园地退为林地,多途径地增加有林地面积。加强中幼林抚育和对疏林、灌木林等低效林地的改造,提高林地生产力。禁止毁林开垦和过度采伐,严禁采伐天然林。努力营造好主要流域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沿河防护林。
第二十六条 推进园地综合整治
规划期内保持园地的规模基本稳定,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为7423.2公顷(11.13万亩)和7476.8公顷(11.22万亩)。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立优势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的荒地集中发展。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第二十七条 合理安排和布局其他农用地
至2010年,畜禽养殖、设施农业、坑塘(养殖)水面、沟渠等其他农用地面积23966.0公顷(35.95万亩)。至2020年,畜禽养殖、设施农业、坑塘(养殖)水面、沟渠等其他农用地面积20635.1公顷(30.95万亩)。畜禽养殖用地以生态养殖基地为主,严格控制规模与布局,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排放。
第五章 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二十八条 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期内,以进一步提升对城区以及五大工业集中区的保障能力为目标,确保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在27373.5公顷(41.06万亩)以内,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8335.5公顷(42.50万亩)。各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分阶段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明确近期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第二十九条 保障重点,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能源、交通、水利重点工程用地。2006-201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56.1公顷(0.83万亩),占用农用地491.7公顷(0.74万亩),占用耕地373.8公顷(0.56万亩);2011-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23.8公顷(1.54万亩),占用农用地994.0公顷(1.49万亩),占用耕地704.0公顷(1.06万亩)。2006-2010年,建设用地增长速度控制在111.2公顷/年以内,2011-2020年控制在102.4公顷/年。
第二节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利用
第三十条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长
合理的扩大城乡建设用地,满足城镇发展需要,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抑制土地粗放低效扩张,引导建设用地理性增长。到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856.2公顷(29.53万亩)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169.4公顷(4.75万亩)以内;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283.6公顷(30.24万亩)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676.7公顷(5.52万亩)以内。
第三十一条 保障农村建设必要用地
新增占用农用地的宅基地只安排在中心村,其他农村居民点不再扩大规模,但可以在现有农村居民点用地上进行宅基地调整。中心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通过挂钩方式予以解决。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重点保障农村生产、农民生活必需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16871.3公顷(25.31万亩),人均农村居民点174.5平方米;规划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16686.8公顷(25.03万亩)以内;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16606.9公顷(24.91万亩)以内。
第三节 促进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
第三十二条 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到201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第三十三条 积极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城镇现有建设用地的深度利用,加强对城镇内低效用地和零星分散土地的清理、收购、归并和前期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全县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规模较大的客观实际,进一步加大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复垦整理的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力争实现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大规模减少。合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地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已有的超标准用地问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三十四条 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以睢宁县城乡结构体系为依托,以中心村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为依据,稳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促进农村居民点集中集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最终实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十五条 加强土地对工业产业发展的调整。合理调整工矿用地布局,促进规模利用。改变工矿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用地现状,促进布局集中。严格控制冶金、有色金属加工等工矿用地企业的供地。调整建材工业用地结构,鼓励企业利用工矿废弃地,停止耗地多、污染重的建材企业的土地供应。
第三十六条 加强“五大产业集中区”用地管理。“五大产业集中区”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城镇用地统一管理。严格限制“五大产业集中区”内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比例,推广多层通用厂房,加强“五大产业集中区”和县城的资源整合力度,实现“五大产业集中区”整体联动发展。进一步细化并严格实施工业项目用地定额指标,提高新建项目用地审核标准,努力提高存量土地的利用效率,新增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提升到150万元/亩以上。
第三十七条 推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年度评价制度。加强建设用地指标体系建设,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定期对睢宁县辖区内建设用地尤其是开发区用地的集约利用状况进行评价和分析,把握集约利用水平的动态。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相挂钩。开发区的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与开发区的升级、扩区相挂钩。
第四节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对国家及省重大基础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涉及节能减排、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项目所需用地优先予以保障。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总规模分别达到7059.2公顷(10.59万亩)和7584.6公顷(11.38万亩)。
第三十八条 优化配置交通用地
统筹安排公路用地。鼓励利用现有道路用地,尽量少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加强对外通道建设,形成区域主通道、城际交通通道及内部联系网络三个层次、功能清晰的综合交通网络。优先保障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江苏段、宁徐路与104国道连接线、故黄河南岸公路(251-252省道连接线)和观音机场至台儿庄高速公路等的用地,保证实现县城节点和五大产业集中区30分钟内进入高速公路网目标。适度发展农村公路,到2020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并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镇村规划相协调、与区域干线公路网相衔接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
合理配置铁路发展用地。适应全县沿东陇海建设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度增加铁路发展用地规模,保障铁路专线、路网干线等重点工程的用地需求,优化用地配置,引导铁路建设节约用地。优先保障徐宿铁路、徐沪铁路和睢宁县铁路支线专用线用地。
加强对航道选线节地的引导,防止盲目建设,鼓励利用现有航道用地,尽量少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加快高等级内河航道网建设,提高内河航道等级,形成网络畅通、结构合理、系统完善、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重点支持徐洪河、徐沙河航道升级改造工程建设。
整合港口码头用地。合理利用沿河岸线资源,加快港口码头用地整合,优先安排集装箱、煤炭、粮食、油气、铁矿、化工中转运输系统用地。优先支持徐州港睢宁港区建设。
第三十九条 统筹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及流域治理和防洪的要求,优先保障省、市、县重点水利设施用地,强化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论证。规划期内,重点安排废黄河、民便河、徐沙河、老龙河、老濉河、新龙河等主要河道改造、扩建工程用地,适当考虑饮水安全工程、水库建设工程等用地需求,优先支持南水北调沙集二站工程建设。
第四十条 合理安排电力基础设施用地
根据《睢宁县电力发展“十一五”规划》,综合睢宁县重点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规划期内满足500千伏睢宁输变电工程、220千伏倪村输变电工程、220千伏仔仙输变电工程和220千伏魏集输变电工程等用地需求。
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
第一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第四十一条 允许建设区
划定允许建设用地区20283.6公顷(30.43万亩)。主要分布在睢宁县城片区、五大产业园区和湿地公园,包括睢城镇、桃园镇、高作镇、梁集镇、双沟镇、庆安镇和岚山镇,其余各镇均有少量分布。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第四十二条 有条件建设区
划定有条件建设区980.3公顷(1.47万亩)。主要分布在县城片区和五大产业集中区,其它各镇的镇区和中心村也有少量分布。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按法定程序进行。
第四十三条 限制建设区
划定限制建设区155655.3公顷(233.48万亩)。限制建设区内主要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各镇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睢宁县南北两部分乡镇。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二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第四十四条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中心城区为睢宁县外环路范围内,总用地面积约3981.3公顷。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用地规模控制在2228.9公顷以内。
第四十五条 中心城区管制分区
中心城区内允许建设区面积2228.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398.5公顷,限制建设区1353.9公顷。
第七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 生态环境建设及功能分区
第四十六条 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
在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坚持生产、生活与生态并重,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推进零星林地集中绿化,适度、有序开发滩涂资源,提高现有水域的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和谐、安全、高效的城市生态建设。至2010、2020年,全县园地面积分别保持在7423.2公顷、7476.8公顷左右,林地面积分别保持在9777.8公顷、11195.3公顷左右,牧草地面积分别保持在3.0公顷、1.5公顷左右。
第四十七条 生态功能分区
(1)南部稻麦生态功能区
主要为徐沙河以南地区,包括沙集、凌城、邱集、官山、李集、桃园等镇及高作、睢城、王集南部和岚山东部区域,面积767.65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43.39%。本区是睢宁县优质粮棉油生产基地,适合种植稻、麦、油料作物和中药材等,水产养殖条件较优越。本区应重点进行生态农业建设,特别是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的生态化转型,通过大力发展有机农业和绿色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并进行农产品品牌建设,严格控制面源污染。
(2)西部高亢沙、碱土区生态功能区
该区位于县境西部,总面积451.85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约25.54%。本区农作物种植麦、棉、花生、玉米和山芋,重点推广果树—意杨树—牧草栽培模式,发展奶牛业,到2005 年底,本区奶牛发展到近万头。本区中的岚山镇西部中低山残丘区,以淤土、山红土为主,缺水,土壤易被冲刷,因地制宜种草栽树,减少土壤流失,改善其生态环境。
(3)黄墩湖洼地生态功能区
该区集中在古邳、魏集和姚集镇,面积96.24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5.44%。本区特点是排水不畅,地下水位高,极端年份作滞洪区。本区只能适度开发,始终把改善生态环境放在第一位。重点以兴修水利、土壤培肥为主。
(4)废黄河滩地综合治理生态功能区
该区面积438.76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24.80%,是飞泡沙土集中分布地,自西部双沟向东横贯县境北部,是由黄河近代决口形成的。有机质含量变化幅度较大,速效磷、钾等养分含量随土属不同而不等。废黄河两侧、沙滩和冲积扇顶部宜退耕还林、栽树种草、发展大面积桑、果园,保护自然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5)城镇及近郊复合生态功能区
以16个镇为中心,围绕各镇经济社会发展近、远期目标及城镇性质和功能定位,建设各具特色的生态城镇。作为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睢城镇宜发展成为综合型生态经济城镇,建设以生态型第三产业、生态型工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的产业构架,提高城镇基础设施的生态服务水平(路网、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绿化),强化功能建设,重视人居环境的生态建设,从物质和生活两方面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文化的宣传。
第二节 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第四十八条 农业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可持续发展生态农业模式:充分利用作物、畜禽、鱼等在生产中的时间、空间差异,实行立体种养、主体开发,建立高速运作的农业生态循环系统,形成一年四季均有产出的时空格局,同时,以无公害、绿色食品开发带动环境治理,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观光农业模式:根据农业、旅游业发展现状及开发优势,将县域北部(主要是庆安镇、梁集镇、姚集镇、古邳镇等镇)划为现代农业区,充分利用该区域现有农业产业特点。在该区建立起一批不同类型、不同特色,融生产、科研开发、休闲度假、观光旅游、文化研究、科普教育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园。使该区成为全国一流农业观光区。
第四十九条 工业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集中区用地模式:鼓励各类用地向园区集中,重视各类园区资源的循环和节约利用,合理规划园区内的资源流和能源流,注重产品之间的相互关联性,达成各类生产环节的配套,改变土地分散无序利用的状况,实现基础设施的充分共享。
循环产业园区式用地模式:以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研究入园企业的产业链接关系,把上游企业产生的废物转化为下游企业的原料,提高资源利用率,从源头上将污染物排放量减至最低。通过园区内各单元间的副产物和废物交换、能量和废水的梯级利用以及基础设施的共享,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废物排放的最小化,实现区域绿色生产和综合利用资源,建设循环经济型园区。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第五十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睢宁县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00960.7公顷(151.44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7.07%。各乡镇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睢宁县姚集镇、邱集镇和官山镇等镇。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五十一条 一般农地区
规划到2020年,睢宁县一般农地区面积为29441.6公顷(44.16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6.64%。一般农地主要分布在各乡镇镇区、中心村周边的扩展边界内外。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林业用地区
规划到2020年,林业用地区面积为8074.3公顷(12.11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56%。林业用地主要分布在废黄河沿线各镇,主要在姚集镇、古邳镇和魏集镇等镇。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规划到2020年睢宁县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总面积19783.9公顷(29.68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18%。主要分布于睢城镇、五大产业集中区、各建制镇和居住集中区。该区基础设施好,均位于全县干线公路附近,交通方便,城镇布局按照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是全县商业流通和集市贸易的主要集散地。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独立工矿区
规划到2020年睢宁县独立工矿区总面积499.7公顷(0.75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8%。本区分布零散,范围广。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九章 土地整治安排
第一节 土地整治
第五十五条 全面推进农用地整理
切实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促进农用地经营规模化、机械化和产业化。规划至2010年整理农用地8472.1公顷(12.71万亩),新增耕地388.9公顷(0.58万亩);至2020年整理农用地27275.4公顷(40.91万亩),新增耕地1253.1公顷(1.88万亩)。
全县规划土地整理重点项目主要为庆安镇、姚集镇、魏集镇、双沟镇、王集镇和岚山镇基本农田整理;古邳镇、庆安镇等镇交通水利基础设施沿线农用地整理,归并零散地块,完善水利等基础设施配套,补充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第五十六条 大力开展土地复垦
加快废弃地复垦。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挖损压占、砖瓦窑场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
及时复垦新增废弃地。推广先进的土地复垦工程和生物技术,恢复土地的生产生态功能。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水利和交通沿线废弃地。
睢宁县通过对废弃地等的复垦,也可以增加部分耕地,规划到2010年复垦工矿废弃地66.0公顷(0.10万亩),新增耕地51.7公顷(0.08万亩);到2020年复垦工矿废弃地235.1公顷(0.35万亩),新增耕地184.9公顷(0.28万亩)。
第五十七条 适度开发宜农土地资源
适度开发宜农其他土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和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在保护一定的生态滩涂资源的前提下,合理适度地综合开发利用滩涂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
到2010年,全县围垦开发利用内陆滩涂409.5公顷(0.61万亩),新增耕地142.0公顷(0.35万亩)。到2020年,随着资金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和技术水平的稳步提高,围垦开发利用1204.0公顷(1.81万亩)以上的内陆滩涂资源,新增耕地417.5公顷(0.21万亩)。
土地开发项目主要集中在废黄河内陆滩涂沿线,分布在双沟镇、王集镇、姚集镇、古邳镇、魏集镇、岚山镇、庆安镇等6镇,以魏集镇、古邳镇、王集镇和双沟镇内陆滩涂开发为主。
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五十八条 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1.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
睢城镇是睢宁县的城区所在地。土地利用重点强化城市生产和服务功能,提升优化城镇功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构筑县域核心功能区,注重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中心城区的基本农田全部调出,保留适宜规模的耕地发展都市农业。
2.睢城镇主要用地调控指标
耕地保有量(任务量)为4383.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773.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368.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608.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698.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476.6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47.2公顷。
第五十九条 重点镇土地利用调控
1.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
高作镇、岚山镇、梁集镇、庆安镇、双沟镇、桃园镇是睢宁县的重点镇,土地利用主要体现城镇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重点发展睢宁县经济开发区、宁江工业集中区、临空产业集中区、钢铁机电工贸集中区、桃园产业集中区以及庆安水库旅游区等区域。
2.主要用地调控指标
(1)高作镇
耕地保有量(任务量)为3518.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2392.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65.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892.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17.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79.9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130.7公顷。
(2)岚山镇
耕地保有量(任务量)为8517.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8090.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66.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917.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58.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40.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155.5公顷,。
(3)梁集镇
耕地保有量(任务量)为5531.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3862.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215.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673.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26.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86.4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89.2公顷。
(4)庆安镇
耕地保有量(任务量)为7324.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6723.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300.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584.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13.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77.7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152.1公顷。
(5)双沟镇
耕地保有量(任务量)为562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4351.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40.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86.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6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109.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255.1公顷。
(6)桃园镇
耕地保有量(任务量)为596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544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009.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465.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13.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77.6公顷;没有安排桃园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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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http://www.3jise.com/article/30574.html